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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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就业援助卡)核发
dqz.haining.gov.cn   2015年06月2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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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再就业优惠证(就业援助卡)核发

行使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9号)。

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34

3.海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0970号)。

办理主体:丁桥镇

受理条件:

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室申报。

1.原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失业人员中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无地失业人员中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3.就业转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4.被征地农民和全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内的失业人员中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5.城乡低保边缘户失业人员中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即持海宁市困难家庭援助证)。

6.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认定条件按海政发[2007]83号文件执行。

7.登记失业的赡养患有重大疾病(指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中的一名人员。

审批数量:无限制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失业证明。包括《失业证》或《海宁市失业人员保险手册》。

2.个人或家庭情况证明。包括《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手册》;土地流转(全部放弃或全部流转)人员有关证明;复退军人证明;《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证》;低保边缘户《海宁市困难家庭援助证》; 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的直系亲属证明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等。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2寸证件照片2张。

4.户口簿中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部门:丁桥镇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丁桥镇公共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窗口

窗口电话:0573-87655961

监督电话0573-876663028728906287288433

服务表格:窗口领取表格、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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