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
首页  |  走进丁桥  |  丁桥新闻  |  政务公开  |  新农村建设  |  网上办事  |  经济建设  |  便民中心  |  领导讲话  |  今日丁桥电子版  |  政务咨询  |  调查征集  |  办事指南
             2017年9月28日06时发布的天气预报:今天阴有时有阵雨,下午起阴到多云。明天多云转阴,傍晚到夜里转阴有阵雨。偏北风3-4级。今天白天最高气温:22~23℃。明天早晨最低气温:16℃。今天最高地面温度:25~26℃。预计后天:阴有时有阵雨。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便民中心
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
dqz.haining.gov.cn   2015年06月25日  来源:
〖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

行使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3.《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

办理主体:丁桥镇

受理条件: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2.股份有限公司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3.在城镇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浙办事机构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5.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6.城镇个体劳动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审批数量:无限制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增减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表。

3.新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4.非海宁户籍人员个体或自谋职业新参保须提供新居民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或为个体工商户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部门:丁桥镇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丁桥镇公共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窗口

窗口电话:0573-87666022

监督电话0573-876663028728906287288433

服务表格:窗口领取表格、网上下载


建议IE5.5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