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
行使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3.《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
办理主体:丁桥镇
受理条件: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2.股份有限公司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3.在城镇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浙办事机构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5.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6.城镇个体劳动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审批数量:无限制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增减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表。
3.新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4.非海宁户籍人员个体或自谋职业新参保须提供新居民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或为个体工商户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部门:丁桥镇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丁桥镇公共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窗口
窗口电话:0573-87666022
监督电话:0573-87666302、87289062、87288433
服务表格:窗口领取表格、网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