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行使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办理主体:丁桥镇
受理条件:无
审批数量:无限制
法定时间:无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提供房东有效有身份证件或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部门:丁桥镇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丁桥镇公共服务中心新居民服务窗口
窗口电话:0573-87662190
监督电话:0573-87666302、87289062、87288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