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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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dqz.haining.gov.cn   2015年06月2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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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行使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办理主体:丁桥镇

受理条件: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4.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数量:无限制

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房东证件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

2、学历证明(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

3、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

4、有固定住所证明(是指购买或自建的拥有所有权的房屋、用人单位分配给流动人口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房屋,也包括租住、借用有使用权的房屋等情形);

5、有稳定工作证明(是指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工营业执照,有合法收入、能够自食其力的情形);

6、海宁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7、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婚育情况声明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地计生办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等原件)

8、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部门:丁桥镇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丁桥镇公共服务中心新居民服务窗口

窗口电话:0573-87662190

监督电话0573-876663028728906287288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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