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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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及产地检疫证的核
dqz.haining.gov.cn   2015年06月2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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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森林植物及产地检疫证的核发

行使依据:

一、设定:

《植物检疫条例》

二、实施:

(一)《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

(二)《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03号)

办理主体:丁桥镇

受理条件:

一、森林植物产地检疫:依申请办理(作为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前置)。

二、森林植物检疫:(一)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及其他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应提供调入地检疫机构出具的《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二)二次起运的植物、植物产品凭原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审批数量:无限制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森林植物产地检疫:(一)《森林植物产地检疫证》申请表;(二) 申报人(单位)身份证明

二、森林植物检疫:(一)《森林植物检疫证》申请表;(二) 申报人(单位)身份证;(三)合法来源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财综[201120号、价费字[1992196

办理部门:丁桥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丁桥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0573-87666005

监督电话0573-876663028728906287288433

流程图:申请——受理——批准——发证)

服务表格:

1.《森林植物产地检疫证》申请表    

2. 《森林植物检疫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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