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森林植物及产地检疫证的核发
行使依据:
一、设定:
《植物检疫条例》
二、实施:
(一)《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
(二)《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03号)
办理主体:丁桥镇
受理条件:
一、森林植物产地检疫:依申请办理(作为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前置)。
二、森林植物检疫:(一)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及其他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应提供调入地检疫机构出具的《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二)二次起运的植物、植物产品凭原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审批数量:无限制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森林植物产地检疫:(一)《森林植物产地检疫证》申请表;(二) 申报人(单位)身份证明
二、森林植物检疫:(一)《森林植物检疫证》申请表;(二) 申报人(单位)身份证;(三)合法来源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财综[2011]20号、价费字[1992]196号
办理部门:丁桥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丁桥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0573-87666005
监督电话:0573-87666302、87289062、87288433
流程图:(申请——受理——批准——发证)
服务表格:
1.《森林植物产地检疫证》申请表
2. 《森林植物检疫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