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
首页  |  走进丁桥  |  丁桥新闻  |  政务公开  |  新农村建设  |  网上办事  |  经济建设  |  便民中心  |  领导讲话  |  今日丁桥电子版  |  政务咨询  |  调查征集  |  办事指南
             2017年9月28日06时发布的天气预报:今天阴有时有阵雨,下午起阴到多云。明天多云转阴,傍晚到夜里转阴有阵雨。偏北风3-4级。今天白天最高气温:22~23℃。明天早晨最低气温:16℃。今天最高地面温度:25~26℃。预计后天:阴有时有阵雨。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便民中心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
dqz.haining.gov.cn   2015年06月25日  来源:
〖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初审

行使依据:

一、设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二、实施:

1、《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2、《嘉兴市河道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号)

3、《海宁市河道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0号)

办理主体:丁桥镇

受理条件:

1、凡申请在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跨河、穿河、改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工程等一切永久或临时涉河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2、符合有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类规划的要求;

3、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且属本行政管辖权限范围。

审批数量:无限制

法定时间: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按规定填写的涉河涉堤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如立项文件、批复文件等;

3、规划红线图,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图纸和建设项目位置图,涉及河道、堤防区域的平面或立面布置图;

4、重要建设项目应提供防洪评价报告或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

5、土地勘察报告、国土局土地安置表(如涉及农转地);

6、涉及占用水域、水域替代工程等有关工程方案及方案审查意见等;

7、涉及镇、街道或涉及经济开发区等地,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等的初审意见;

8、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

9、涉及国有河道绿化的,提供与河道管理机构签订的协议。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批中不收费,如占用水域,按浙价费[2011]331号执行:

1、占用水域补偿费: ①基础设施:⑴重要水域300/平方米;⑵非重要250/平方米;②非基础设施:非重要水域600/平方米。

2、临时占用水域补偿费①基础设施:⑴重要水域4/平方米/月;⑵非重要3/平方米/月;②非基础设施、非重要水域8/平方米/月。

办理部门:丁桥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丁桥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0573-87666016

监督电话:0573-876663028728906287288433

流程图:申请——受理——审核——上报)


建议IE5.5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