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初审
行使依据:
一、设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二、实施:
1、《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2、《嘉兴市河道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号)
3、《海宁市河道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0号)
办理主体:丁桥镇
受理条件:
1、凡申请在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跨河、穿河、改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工程等一切永久或临时涉河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2、符合有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类规划的要求;
3、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且属本行政管辖权限范围。
审批数量:无限制
法定时间: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按规定填写的涉河涉堤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如立项文件、批复文件等;
3、规划红线图,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图纸和建设项目位置图,涉及河道、堤防区域的平面或立面布置图;
4、重要建设项目应提供防洪评价报告或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
5、土地勘察报告、国土局土地安置表(如涉及农转地);
6、涉及占用水域、水域替代工程等有关工程方案及方案审查意见等;
7、涉及镇、街道或涉及经济开发区等地,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等的初审意见;
8、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
9、涉及国有河道绿化的,提供与河道管理机构签订的协议。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批中不收费,如占用水域,按浙价费[2011]331号执行:
1、占用水域补偿费: ①基础设施:⑴重要水域300元/平方米;⑵非重要250元/平方米;②非基础设施:非重要水域600元/平方米。
2、临时占用水域补偿费①基础设施:⑴重要水域4元/平方米/月;⑵非重要3元/平方米/月;②非基础设施、非重要水域8元/平方米/月。
办理部门:丁桥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丁桥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0573-87666016
监督电话:0573-87666302、87289062、87288433
流程图:(申请——受理——审核——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