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非剧毒化学品、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有储存设施的)许可证核发
行使依据:
一、设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二、实施: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5号令);
办理主体:丁桥镇
受理条件:
1、经营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等规定;
2、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审批数量:控制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按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预登记或工商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4、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或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对其所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安评机构核实确认);
9、企业经营(储存)场所平面图;
10、危险化学品有直拨直销的需提供直拨直销承诺书一份;
11、电气安全检测报告或复查意见书;
12、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货物运输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安全责任书;
1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考核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部门:丁桥镇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丁桥镇公共服务中心安监窗口
窗口电话:0573-87666155
监督电话:0573-87666302、87289062、87288433
流程图:(申请——受理——审核——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