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
行使依据:
一、设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二、实施: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2、《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办理主体:丁桥镇
受理条件: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2、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数量:控制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按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安全承诺书;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部门:丁桥镇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丁桥镇公共服务中心安监窗口
窗口电话:0573-87666155
监督电话:0573-87666302、87289062、87288433
流程图:(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发证)
服务表格: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和审查书
常见问题问答:
1、申报单位在申请受理前向当地安监站报名,当地安监站在数量控制范围内进行现场察看,符合条件的整理好申报资料向窗口申请;
2、申报单位将整理好的材料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审查,受理人员当场开具“补正、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