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下午16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丁桥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丁桥镇红保路与芦红路交叉口西50米处时,发现有人正在用手推车将建筑垃圾倾倒在道路北侧空地上,且该处不是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执法队员立即下车查看现场,并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经查,当事人陈某为贪图省事,将附近工厂产生的建筑垃圾(轻质隔墙砖)随意倾倒在路旁的空地里,占地面积约15平米。执法人员对陈某进行了相关的法律宣传教育,要求其将空地恢复原貌,并来丁桥中队接受调查。
当事人陈某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丁桥中队拟立案查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丁桥中队 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