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浙0481执2709号之一与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浙0481执2709号之二,现将浙江科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海宁市佳运快运服务有限公司坐落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北庄东路3-2号的不动产权利【房屋所有权证:海房字第00367275、00367276、00367277、00367278、0036727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海国用(2015)第0965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935、0007734、0004305号】予以注销,其证书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