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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北庄东路3-2号)

发布时间:2018-01-16   作 者:    来 源:

  根据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浙04812709号之一与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浙04812709号之二,现将浙江科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海宁市佳运快运服务有限公司坐落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北庄东路3-2号的不动产权利【房屋所有权证:海房字第003672750036727600367277003672780036727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海国用(2015)第0965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93500077340004305号】予以注销,其证书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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