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现将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的遗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坐落详见附表),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予以补证,原证作废,特此声明。
1、基本情况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坐落 |
1 |
郎春霞 |
海国用(2010)第51140101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
海宁市许村镇海澜半岛嘉苑10幢2单元602室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573-87289240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