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浙0481执1594号之二与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浙0481执1594号,现将徐建华、程秀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坐落海宁市硖石街道塘南东路78号2幢105室的不动产权利【房屋所有权证:海房字第0003786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海国用(2004)第4102356858号、房屋他项权证:海房他项字第00122887号】予以注销,其证书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