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浙0481执3469号之二与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浙0481执3469号,现将舒丽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坐落海宁市许村镇阳光花园17幢102室的不动产权利【房屋所有权证:海房字第0020944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海国用(2010)第03989号、房屋他项权证:海房他项字第00124369号】予以注销,其证书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