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浙0481执3496号之二与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浙0481执3496号,现将李艳喜、傅良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海宁市工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坐落海宁市硖石街道四季香榭4幢1单元701室的不动产权利【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2840号(不动产权证书)、海宁海房预字第00065310、00068792号】予以注销,其证书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