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浙0402执919号之三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浙0402执919号之三,现将周良甫、刘海瑛、坐落海宁市海洲街道铜锣湾公寓4幢2单元2203室的不动产权利【海宁海房预字第00035423号】予以注销,其证书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