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工作动态
 

海宁着力打造节约集约用地“升级版”

发布时间:2017-12-28   作 者:    来 源:

    在海宁市马桥街道新场村,一个占地面积11.8亩的新建标准厂房在经编园区显得格外引人瞩目。从2015年开始,新场村就先试先行,明确了“退低进高”三年计划,到今年年底前完成行业整治对象的关停和集体土地低小散企业的腾退。这个曾经的经济薄弱村,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关掉了一批汽修厂、物流点和橡胶厂等低小散,腾退土地60多亩,虽然失去了30多万元的租金收入,但环境改善了,村民生活品质也提高了。

    作为全国百强县(市),海宁市工业经济有一定基础积累。然而,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程中,曾经的特色产业成为传统产业,崛起的新兴产业蓄势待发,集约型工业模式替代粗放型跃然纸上。近年来,海宁市以深化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试点为契机,走内涵挖潜、节约集约用地之路,坚持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深入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着力打造节约集约用地“升级版”今年1-11月,该市共盘活供应存量土地3646亩,消化转而未供土地3745亩,工业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平均容积率达到1.36;完成农村土地整治复垦1900亩,新立土地开发垦造项目152705亩,连续2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今年3月,该市还被国土资源部列为浙江省唯一的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四个创新”示范点。因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成效较好,今年4月,该市还受到了国务院的通报表扬。

                                        力往一处使:上下联动

    人多地少的海宁,土地供求矛盾向来突出。近年来,通过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当前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海宁走出了一条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服务保障发展的新路子。

    专门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国土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部门联动中遇到的涉土问题;坚持每年把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纳入年度镇(街道、平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明确各镇(街道、平台)为各自管辖区域国土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辖区内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并建立实施镇(街道、平台)主要负责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在层层落实压实责任的基础上,海宁自2012年起,全面推行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使基层干部群众保护耕地由被动主动,有效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2017年起,土地开发垦造补助标准从原来的4万元/亩提高到5万元/亩。据统计,今年1-11月,海宁各镇(街道、平台)累计完成土地整治复垦1900亩,垦造耕地完成施工2354亩。

     海宁结合星级美丽乡村创建,大力落实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管护措施,推进集中连片耕地保护示范区建设。“目前,我们明确一星级、三星级和五星级美丽乡村创建村达到分别不少于200亩、300亩和500亩的耕地保护示范区。同时,加快村级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分类处置,对调查排摸的存量建设用地,逐宗登记造册并建立数据库,并按照‘拆除置换一批、保留规范一批和整治提升一批’的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全力推进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据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11月该市已累计拆除存量集体建设用地2941756亩,保留规范32177亩,整治提升29104亩。

                                       突出差别化:集约用地

    为充分挖潜盘活“存量”,海宁根据产业、行业和企业特点,实行弹性年限出让制度,将企业的土地出让年限设定在1050年不等的弹性时间。同时,建立产业发展导向地价修正体系,按照“实际地价修正系数=发展导向产业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产业集聚修正系数”的办法,引导企业向投资强度大、亩均效益好、亩均税收高的新兴产业转移,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今年1-11月,海宁已对532747亩土地节约集约化程度高的工业项目实施了差别化地价修正扶持,有8120亩产业用地实施弹性年限出让。 

   为节省新增计划用地指标,海宁在用地指标上也坚持走“精准配置”路线——对列入省重点项目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通过积极争取单独获取用地指标,把新增的计划指标用在对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优质产业、浙商回归等项目上;对于镇(街道、平台)各类招商选资项目所需指标,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农村土地整治获取增减挂钩指标予以解决。同时,建立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收储机制,市政府统一收储后,属地政府所需安置用地、产业用地可随时向市政府申请按原价回购。今年1-11月,已获省厅奖励计划指标、挂钩指标共计3674亩,已统筹保障交通、水利等公共设施用地991283亩,保障工业项目用地1113604亩。 

    此外,海宁还坚持“审批和监管并重”原则,积极主动服务,全面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水平。通过实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双合同多方监管履约,将投资强度、达产亩均销售和亩均税收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实行出让合同的履约认定制度和完全产权的分阶段权证管理,改变了以往批后监管的单一性。同时,在出让合同中约定自用或出售比例,明确转让限制条款,自用部分原则上10年内不得转让,出售部分原则上5年内不得再转让。今年已对1123926亩工业用地实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双合同多方履约监管。

                                    共管重长效:精细管地 

    建立市、镇、村、组和承包农户五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每年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实行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措施,建立耕地保护补偿专项基金,健全共管机制,织就耕地保护精细责任网,共同守住耕地资源“生命线”。据统计,五年来,全市累计发放耕地保护补偿资金2.09亿元。

海宁还集多部门合力,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合力推进机制。加强建设用地精细化管理集约化利用,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由发改、经信等10部门分别牵头落实用地效率、价格杠杆、项目准入、亩产评价、银行信贷等“十大”工作机制,通过市场、法律、行政、舆论手段综合施策,实行关停淘汰、转移转产、倒逼提升、兼并重组、“退二进三”等举措,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今年至11月底,已盘活供应存量建设用地3646亩,完成腾退低效用地1092037亩。今年上半年已对35家企业和单位核拨2016年度节约集约用地奖励865万元。

    在构建土地执法监管长效管理机制方面,海宁落实违法用地防控查处镇(街道)和村(社区)属地主体职责,认真执行“两网化”(网格化、网络化)执法动态巡查制度,结合土地例行督察、“亮剑行动”、“无违建市”创建等工作载体,对违法用地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方位多层次遏控新发违法用地。同时,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持续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督促限期拆除复垦违法用地29宗并通过省和嘉兴验收。今年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40宗,已连续七年实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个位数、零问责”。(来源于12月28日嘉兴日报)

 

分享到: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