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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资听公字[2017]第30号

发布时间:2017-11-27   作 者:   何骏华 来 源: 海宁国土资源局

听证会公告

海土资听公字[2017]30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171229日下午在国土局七楼会议室召开听证会,对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杭州方向)海宁段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举行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171228日下午5点前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2、听证会代表能熟悉海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调整完善)及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并关注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3、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4、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注意事项:

1、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2、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中途插话;

3、申请人参加听证会,须提供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江

联系电话:0573-87229542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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