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宁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听证告知书
海土资听告字[2018]第002-1号
周王庙镇荆山村:
因社会发展需要,需征收你村(社区)集体土地6.5556公顷(周王庙1757号地块),其中耕地3.7104公顷,用于商住用地建设。征收土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按海政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费69万元/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另行按规定补偿。本次征地涉及农业人口99人,根据《海宁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暂行办法》(海政发[2003]28号)、《海宁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海政发[2004]51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7]51号)等文件规定,对实际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拟采取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社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现将听证告知书送达你村(社区)并公开张贴,接到本告知书后,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如需提出听证的,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