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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7年度市委巡察工作安排,决定对海宁市环保局开展巡察,现予以公告。 一、巡察时间 集中巡察原则上在8月20日前完成。 二、巡察组成员  组    长:顾炳甫(市安监局原党组书记) 副 组 长:杨学明(市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组长) 组    员:邹志莹(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副组长)          董建勤(市财政地税局干部) 三、巡察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方面,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责任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执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 2.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等问题。 3.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等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拉帮结派、独断专行,以及班子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不认真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问题。 4.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权力运行不规范等问题。 6.市委要求巡察组了解的其他问题。 四、反映问题渠道 在巡察期间,干部群众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反映问题受理电话:87288592.     中共海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