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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0 本篇文章已被点击
 
海宁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干部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整改情况公告

20171220日公告)


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按照《浙江省审计厅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告整改结果办法(试行)》(浙审督〔201661号)要求,现将我局主要领导干部20141月至201611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

海宁市审计局自2017228日起,对局主要领导干部20141月至201611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20177月海宁市审计局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海审责报〔201715号)。

二、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会议,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逐条分析梳理、查找原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一)部分经济业务管理较为薄弱,出现错补、多付、应收未收等问题。审计指出:一是排污权指标差别化退补资金审核不严导致多退少收48.88万元。二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结算未严格按合同约定操作并多付资金4.69万元。审计建议对出现的错补、多付、应收未收资金及时进行收回,同时应及时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关键业务环节的审核。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已完成排污权指标差别化多退少收金额收回及补收工作;已收回多支付的运维费4.69万元上缴至海宁市财政局专户。为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我局制定了《海宁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多级审核制,专人分别负责核算、审核和复核,报经分管领导审查后发文收缴。已完善我局内控制度,制订出台《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进一步加强补助资金的层层审核和把关,落实相关责任追究,确保补助资金的准确性。

(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补助及基金计提缺乏审核机制,存在一定管理风险。审计发现市环保局直接根据保险公司代为计算的补助结算清单对企业进行补助,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核,出现错补资金3.32万元。同时对照合同约定,2014年至2016年保险公司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额中,少计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项保险基金54.77万元。审计建议应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助专项的管理,健全完善审核管理模式,并根据合同约定督促保险公司足额计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项保险基金。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对于财政资金错补情况,我局已收回多补的1.22万元,少补的2.1万元已补助到相关企业。少计提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项保险基金已全部补提到我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项保险基金账户。同时已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多级的资金发放审核流程,确保真正发挥基金的使用效率。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后一生态”项目管理不够规范问题。一是项目进度与合同约定差异较大情况。二是监理单位确定程序不够公开,且监理合同价格确定未经集体讨论情况。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为进一步加快工程验收进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发挥作用,海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017年第一期会议纪要)明确采用招投标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市农污办牵头与市招投标采购中心协商研究,制定相关验收方式、方法、人员配备和招投标事宜等制度,并将由我局负责实施的“后一生态”设施一并纳入第三方竣工验收范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过程专业化竣工验收。目前相关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第三方验收工作已经开始实施。针对“后一生态”运行维护中的技术问题,我局梳理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运维管理要点》,对运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今后,我局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于符合规定不需要通过招投标程序的,提交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决策环节的公开性,杜绝上述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

       (四)下属单位监测站经营性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审计指出:在市环境监测站连续多年经营性结余较大的情况下,市环保局每年安排“运维考核监测比对费”专项用于支付其经营性监测服务费用。审计建议强化对下属单位的监管,重视下属单位预算编制的监督管理。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性,在编制今后年度预算时应充分考虑结余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

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关于下属环境监测站经营性收支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原因是环境监测站经营性监测收入具有不确定性。考虑到资金使用绩效,我局2017年度预算中已不再安排“运维考核监测比对费”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4月开始不再收取监测技术服务费,此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合理设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绩效优先理念,强化预算支出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增强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照制用权、按制度办事

 

 

                                                                                                      海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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