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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宁市会展项目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 2016-05-12   来源: 管理员   

 

2016年海宁市会展项目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公平性,根据市政府《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财政支持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167号)和《海宁市财政支持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试行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竞争性分配的专项资金范围

根据市人大审查批准的2016年度市预算,通过对服务业专项资金进行认真清理,按照资金性质分类、筛选,经研究,决定将会展项目奖励资金列为2016年服务业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规模为200万。

二、专项资金奖励依据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持续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6)第五条。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3263号)第六条。

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市会展办、市服务业发展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联评小组,根据年度会展竞争性分配评审标准(见附件1),按展示规模、会展效益、会展管理、台账资料、反向扣分指标等要素,对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分类和评分,出具书面评分意见。根据评分意见,严格对应《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持续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6)第五条、《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3263号)第六条政策相关条件和标准按不同类别分档确定奖励资金额度。第一档为优先奖励类(30%),第二档为鼓励奖励类(40%),第三类为基本奖励类(30%)。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立项及公告:由市服务业发展局拟定2015年度一般性分配和竞争性分配财政奖励目录,经财政审批通过后立项,并在海宁三产网对立项资金和申报程序进行公告。

(二)组织申报:由市服务业发展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会展发展扶持资金等项目的通知》,明确申报范围及条件(2015年度在本市范围内举办并经备案的会展项目)、申报方式(采用会展举办方自行申报)及所需资料(1.会展竞争性分配奖励资金申请表;2.海宁市会展项目备案表;3.海宁市会展项目情况总结;4.展前、展中、展后必备的资料、记录及影像资料等)。

(三)初审。由属地和会展办、财政局、服务业发展局就项目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会展项目,不予纳入竞争性分配范围。

(四)项目评审。联评小组根据《关于印发海宁市会展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海会展办〔20151号)文件要求,查阅审核会展各类台账资料,参考会展办、财政局、服务业发展局随机实地抽查形成相关资料,实施竞争性评分并最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五)确定初步分配方案。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等因素,通过集体决策,实行差额遴选项目,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及补助资金分配的初步方案。

(六)初步分配结果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竞争性分配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项目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根据问题影响程度予以调整奖励档次或不予纳入竞争性分配范围。

(七)公布分配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分配结果提交市财政局,对财政扶持政策兑现信息统一纳入财政奖励审核系统管理,市财政局牵头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实施动态管理。

对因应急工作需要而o项的目录外项目,在项目资金能够解决且符合竞争性分配的情况下,市服务业局、市会展办与市财政局商议后按简易程序立项。

五、绩效评价

在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执行期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预算或绩效目标,应立即重新组织评审,并送市财政局备案。

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管理接受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如实提供项目实施的有关资料,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参与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资格审查与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应及时修改完善相应政策,并在下一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中减少或不再予以安排。

六、其他事项

(一)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计划、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其他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二)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

(二)本办法由市服务业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会展竞争性分配评审评分表

2.会展竞争性分配奖励资金申请表

3.2016年会展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分汇总表

 

 

海宁市服务业发展局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会展管理办公室

2016511

 

 

 

 

 

 

(来源:服务业科 201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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