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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宁市服务业项目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 2017-06-08   来源:    

2017年海宁市服务业项目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公平性,根据市政府《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财政支持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167号)和《海宁市财政支持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试行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竞争性分配的专项资金范围

根据市人大审查批准的2017年度市预算,通过对服务业专项资金进行认真清理,按照资金性质分类、筛选,经研究,决定将协会、体育赛事、会展项目奖励资金列为2017年服务业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其中安排协会资金规模50万元,体育赛事资金规模40万元,会展资金规模350万元。

二、专项资金奖励依据

1.协会资金奖励依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3263号)第二十条。

2.体育赛事资金奖励依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3263号)第八条。

3.会展项目资金奖励依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持续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6)第五条;《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3263号)第六条。

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由市文体局、民政局、会展办、市服务业发展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联评小组,分别根据协会竞争性分配评审标准(附件1)、体育赛事竞争性分配评审标准(附件2)、会展项目竞争性分配评审标准(附件3),按评审标准各要素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分类和评分,出具书面评分意见。根据评分意见,协会严格对应《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3263号)第二十条相关条件和标准分档确定奖励资金额度。体育赛事严格对应《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3263号)第八条相关条件和标准分档确定奖励资金额度。会展项目严格对应《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持续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6)第五条;《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3263号)第六条相关条件和标准按不同类别分档确定奖励资金额度。

申报项目竞争性分配按三档划分,第一档为优先奖励类(30%),第二档为鼓励奖励类(40%),第三类为基本奖励类(30%)。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立项及公告:由市服务业发展局拟定海宁市服务业专项资金分配草案及2016年度一般性分配和竞争性分配财政奖励目录,经财政审批通过后立项,并在海宁三产网对立项资金和申报程序进行公告。

(二)组织申报:由市服务业发展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明确申报范围及条件、申报方式及所需资料。

(三)初审。由属地、财政局、服务业发展局及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就项目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纳入竞争性分配范围。

(四)项目评审。由参与竞争性分配项目的主管部门、财政局、服务业局等部门分别组成协会、体育赛事、会展项目的联评小组进行集中评审,现场听取项目方汇报、查阅审核项目各类台账资料和实地抽查形成的相关资料实施竞争性评分并最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五)确定初步分配方案。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等因素,通过集体决策,实行差额遴选项目,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及补助资金分配的初步方案。

(六)初步分配结果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竞争性分配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项目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根据问题影响程度予以调整奖励档次或不予纳入竞争性分配范围。

(七)公布分配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分配结果通过海宁三产网进行公布。

五、绩效评价

在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执行期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预算或绩效目标,应立即重新组织评审,并送市财政局备案。

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管理接受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如实提供项目实施的有关资料,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参与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资格审查与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应及时修改完善相应政策,并在下一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中减少或不再予以安排。

六、其他事项

(一)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计划、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其他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二)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

(二)本办法由市服务业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协会竞争性分配评审标准

2.体育赛事竞争性分配评审标准

3.会展项目竞争性分配评审标准

 

 

海宁市服务业发展局

2017516

 

 

 

 

 


附件1                          协会竞争性分配评审标准

协会名称:                                                                      2017   月 日

评审指标

分值

协会竞争性分配评审评分标准

评分

组织建设
40分)

会员发展

6

基本分为6分,当年会员人数比上年人数每递增1个百分点加0.5分。

 

人员配备

8

配备专职秘书长得5分,兼职秘书长得4分;配备专职人员得3分,兼职人员得2分。

 

活动经费

8

筹集经费但不能满足协会正常开展活动得3分;能基本满足协会正常开展活动得5分。

 

办公条件

6

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协会标牌、办公设施以及联系方式得5分,配置不全的,则相应扣分。

 

管理制度

10

建立会议制度、档案制度、工作制度等得5分;能按规章制度活动,有工作台账得3分。年初有工作计划得1分,年底有工作总结得1分。

 

经济服务
40分)

建言献策

5

能够经常走访了解企业需求得2分;协会的建议或提案以及调研报告被党委、政府采纳的,每采纳一件得3分。

 

商贸节庆和交流合作活动

20

积极组织开展行业内节庆活动得15分。组织会员企业开展交流合作活动,每一次得5分。

 

培训服务

10

组织会员企业进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业务、管理等培训且有活动记录的每次得2分,最多得8分。无记录不得分。为会员企业提供技术、商务等信息服务得2分。

 

信息宣传

5

被市或市以上部门每采用1篇信息得1分;有计划宣传会员企业风采得2分。

 

其他
20分)

创新工作

10

工作有创新、有特色,在市及市以上推广。市级加3分;嘉兴市级加5分;省级加7分;全国加10分。

 

维权、协调

10

有法律顾问及引导企业开展民商事仲裁活动得2分;协调解决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且每次活动有记录,得8分。

 

项目评审满分设定为100分,当项目最终得分相同时,按评审专家多数意见,确定申报单位的排名顺序。


附件2                       体育赛事竞争性分配评审标准

项目名称:                                                                      2017   月 日

评审指标

分值

体育赛事竞争性分配评审评分标准

评分

赛事规模

30

按赛事规模进行打分,参考赛事级别(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赛事举办场地面积、参与人数等,第一档次, 26-30分;第二档次,20-25分;第三档, 20分以下。其中同类赛事横向比较,按不同档次进行评价,原则上不同时放于第一档次。

 

赛事效益

30

参考体育赛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第一档次, 26-30分;第二档次, 20-25分;第三档, 20分以下。其中同类赛事横向比较,按不同档次进行评价,原则上不同时放于第一档次。如产生其它良好社会影响或经济效益,通过评审小组认可,即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

 

赛事管理

20

参考赛事宣传工作是否真实高效,赛事活动是否结合主题丰富多彩,赛事安全预案是否切实可行,人力物力投入是否到位,搭建施工是否规范安全,赛事环境安全状况等。第一档次, 18-20分;第二档次, 15-17分;第三档, 15分以下。其中同类赛事横向比较,按不同档次进行评价,原则上不同时放于第一档次。

 

台账资料

20

赛事必备记录及影像等资料台账齐全,可查可审,按完整性酌情扣分。

 

反向扣分指标

20

如发生安全事故扣20分,有投诉、秩序差等其他对赛事有负面影响因素酌情扣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项目评审满分设定为100分,当项目最终得分相同时,按评审专家多数意见,确定申报单位的排名顺序。


附件3                        会展项目竞争性分配评审标准

项目名称:                                                                     2017   月  日

评审指标

分值

会展竞争性分配评审评分标准

评分

展示规模

30

按会展规模(标准展位和特装面积)进行打分,参考租用场馆面积规模及使用率、参展净面积等展厅情况,是否有特装展位,参展商数量,采购商数量等参展商结构,参加会展人数、观众数量,专业观众比例,会展连续性等因素,第一档次, 26-30分;第二档次,20-25分;第三档, 20分以下。其中同类会展横向比较,按不同档次进行评价,原则上不同时放于第一档次。

 

会展效益

30

参考成交额、成本效益比、展台效率等贸易效果;大型企业、行业龙头、跨国企业参展面积,驰名商标、名牌占品牌总数比例等会展影响力;展品与主题相符合率,布展设计,主题是否突显明确,是否服务展示地方经济等会展主题。第一档次, 26-30分;第二档次, 20-25分;第三档, 20分以下。其中同类会展横向比较,按不同档次进行评价,原则上不同时放于第一档次。如产生其它良好社会影响或经济效益,通过评审小组认可,即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

 

会展管理

20

参考会展宣传工作是否真实高效,会展配套活动是否结合主题丰富多彩,会展安全预案是否切实可行,人力物力投入是否到位,搭建施工是否规范安全,展场环境安全状况等会展管理,参展商、采购商、参会人满意度,下届会展的意向参展率等接待服务质量。第一档次, 18-20分;第二档次, 15-17分;第三档, 15分以下。其中同类会展横向比较,按不同档次进行评价,原则上不同时放于第一档次。

 

台账资料

20

根据《关于印发海宁市会展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海会展办〔20151号)要求做到台账齐全,可查可审。年度拟办会展项目申报表、市会展项目备案表、市会展项目情况总结表齐全,否则不得分,根据其它必备记录及影像等资料完整性酌情扣分。

 

反向扣分指标

20

如发生安全事故扣20分,有消费投诉、展会秩序差等其他对会展有负面影响因素酌情扣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项目评审满分设定为100分,当项目最终得分相同时,按评审专家多数意见,确定申报单位的排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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