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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宁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 2017-08-31   来源:    

 

2017年海宁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公平性,根据市政府《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财政支持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海宁市财政支持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试行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竞争性分配的专项资金范围

根据市人大审查批准的2017年度市预算,通过对服务业专项资金进行认真清理,按照资金性质分类、筛选,经研究,决定将投资项目奖励资金列为2017年服务业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安排资金规模1500万元。

二、专项资金奖励依据

投资资金奖励依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56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转型发展新跨越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1347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79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总部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2275号);《关于印发加快企业总部建设实施意见通知》(海政发(200870号)。

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由市发改局、国土局、市公安局、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服务业发展局、审计部门组成联评小组,根据投资项目竞争性分配评审标准(附件1)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分类和评分,出具书面评分意见。根据评分意见,严格对应文件条款确定奖励资金额度。申报项目竞争性分配按三档划分,第一档为优先奖励类,第二档为鼓励奖励类,第三类为基本奖励类。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立项及公告:由市服务业发展局拟定海宁市服务业专项资金分配草案及2016年度一般性分配和竞争性分配财政奖励目录,经财政审批通过后立项,并在海宁三产网对立项资金和申报程序进行公告。

(二)组织申报:由市服务业发展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明确申报范围及条件、申报方式及所需资料。

(三)初审。由属地、财政局、服务业发展局及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就项目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纳入竞争性分配范围。

(四)项目评审。由参与竞争性分配项目的主管部门、财政局、服务业局等部门分别组成投资项目的联评小组进行集中评审,投资项目竞争性分配同时引入第三方审计,由市服务业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申报的项目投资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单位一同参与评审过程,由评审小组现场听取项目方汇报、查阅审核项目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实施竞争性评分并最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五)确定初步分配方案。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等因素,通过集体决策,实行差额遴选项目,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及补助资金分配的初步方案。

(六)初步分配结果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竞争性分配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项目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根据问题影响程度予以调整奖励档次或不予纳入竞争性分配范围。

(七)公布分配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分配结果通过海宁三产网进行公布。

五、绩效评价

在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执行期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预算或绩效目标,应立即重新组织评审,并送市财政局备案。

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管理接受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如实提供项目实施的有关资料,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参与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资格审查与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应及时修改完善相应政策,并在下一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中减少或不再予以安排。

六、其他事项

(一)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计划、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其他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二)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

(三)本办法由市服务业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 1.投资项目竞争性分配评审标准(附件1

 

 

海宁市服务业发展局

2017831

 

 


 

附件1                       投资竞争性分配评审标准

                                                                    

评审指标

分值

投资竞争性分配评审评分标准

评分

开竣工情况

10

开竣工时间与项目宗地合同匹配度。

 

项目完成情况

40

参考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用地性质、自持比例、产业导向等与项目准入时匹配度情况,第一档次, 36-40分;第二档次,30-35分;第三档,30分以下。其中同类项目横向比较,按不同档次进行评价,原则上不同时放于第一档次。

 

经济社会效益

30

参考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包括投资贡献率、亩均税收等。第一档次, 26-30分;第二档次, 20-25分;第三档, 20分以下。其中同类项目横向比较,按不同档次进行评价,原则上不同时放于第一档次。如产生其它良好社会影响或经济效益,通过评审小组认可,即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

 

项目运营情况

20

参考项目目前招商情况、运营情况。第一档次, 18-20分;第二档次, 15-17分;第三档, 15分以下。其中同类项目横向比较,按不同档次进行评价,原则上不同时放于第一档次。

 

反向扣分指标

20

如发生安全事故扣20分,有投诉等其他对项目有负面影响因素酌情扣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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