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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三大举措,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2016-06-29   浏览次数: 【收藏】 【打印】 【关闭】

近年来,海宁市司法局将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积极为基层和普通百姓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有9个律师事务所,136律师,万人律师比已达到2.03%,办理案件5910件;5个法律服务所,42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案件880件。市法律援助中心已受理并承办各类援助案件1013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717件,刑事法律援助296件),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法律服务均等化

一是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重点放在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水平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创新基本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引入竞争机制,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加大法律服务机构的培育指导,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引导鼓励法律服务市场在海宁西片地区设立律师事务所,至2020年全面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全市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组合,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充分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是进一步统筹城乡强化基层,大力推进区域间制度统筹衔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二、提升服务能力,确保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的申请门槛,将经济困难认定基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调整为城乡统一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将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二是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健全预约服务、审批权下放、12348咨询电话、“12348QQ在线”、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的便民措施。开辟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对老年、妇女、儿童等特定群体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快速办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贴近基层的优势,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提出申请,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服务。

三是提升法律援助实效。完善《援助案件承办自评卡》、《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满意反馈单》、上门回访、电话回访等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与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开展听庭、案件质量检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网上申请、受理和实时监控,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管力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法律服务发展环境

    一是突出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基层的作用。对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评议,根据结果进行优化调整。发放《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登记簿》,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三个一”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形式,开展“e线服务,法律惠民”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切实把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惠民实事工程落到实处。

二是提升律师职业素养,推动专业化、职业化。以依法治国教育活动为重点,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法律执业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以开展律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为主体,不断完善律师诚信档案制度,增强律师队伍的诚信意识和信誉约束,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以开展“星级”律师事务所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强内部建设;鼓励引进优秀人才,培养律师特长,打造各具特色的律所,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三是营造良好的法律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强宣传,典型引路,通过海宁电视台《紫薇说法》栏目对法律服务工作进行专题宣传,利用微信、微博、官方网站、报纸等媒体对服务基层中涌现出的先锋模范进行全方位报道。加强管理、服务,强化部门对接,完善法律服务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营造良好、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优化发展环境。

 

作者:  来源:法管科 【收藏】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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