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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打造法律援助“四零”高品质

2017-06-06   浏览次数: 【收藏】 【打印】 【关闭】

近年来,海宁市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为突破点,深化便民服务和文明窗口建设,推进信息化应用,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扎实有效的手段,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优化窗口申办程序,确保服务零等待坚持小窗口大形象的服务意识,招募由90名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团队,参与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法律咨询,对群众咨询进行接待分流。完善案件指派方式,直接指定志愿法律援助律师办理,缩短办事流程,实现“点对点”的监督管理。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以“就近办、网上办、明白办、优质办”为抓手,确保服务零等待。今年以来,案件结案速度较之前提高约20%,案件管理更加直接、高效。

二是创新中心+站点模式,确保援助零距离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延伸援助触角,先后成立全省首个农工民主党海宁市总支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嘉兴首个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各赋特色的工作站(室)。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9个,法律援助联络点222个。通过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初审民事法律援助案件38件,工作站初审率为33%。开展审批改革,实现权力下放。目前许村、长安、盐官、袁花四地已具备民事案件审批权,2017年,四地已自行审批法律援助案件13件,同时结合当地基层法律服务所力量,优先指派,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强化案件内查外督,确保质量零投诉成立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对受理、办理、服务质量进行督促检查。确定援助中心、律所主要负责人为案件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案件承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强化责任追究制。完善案件回访和听庭评议制度,提高电话回访比例,全面了解案件的办理及服务水平。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市民监督员等组成3-5人的听庭评议小组,加大案件听庭的力度。今年以来已组织对群体性诈骗案等重大案件听庭13次。升级业务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行援助中心、工作站、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全案、全员、全流程应用法律援助系统,通过业务系统开展援助案件的集中评定。

四是引入“标准化”理念,确保工作“零差异”。制定出台县级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将“标准化理念”引入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共分十章,约3万余字,规定了海宁市法律援助工作基本原则、服务内容、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软硬件要求;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范围和标准、办案程序、结案归档等具体要求。通过制定一系列工作标准,建立完整的业务流程和可量化、衡量的服务尺度,对具体“干什么、怎么干、干得怎么样”有了统一标准,推动海宁市法律援助工作向标准化服务转变,群众在享受个性化服务的同时获得整体服务质量上的保障。

作者:  来源:海宁市司法局 【收藏】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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