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援助

市司法局“留置后补、容缺受理”推动法律援助服务再提效能

2017-08-15   浏览次数: 【收藏】 【打印】 【关闭】

市司法局积极实施法律援助“容缺受理”制度,打破原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再受理的传统,将补正材料与受理审核两步骤同时进行,为困难群众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一、破解缺件难办事,办事效率再提升。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对基本条件具备,但部分证据材料不足或者未提供原件的申请事项实行暂时性容忍办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及办理时限。通过当事人快递送达、网上申请服务等手段,变“跑多次为一次”,为群众打开方便之门。例如,来自陕西的小王因工伤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发现其缺少劳动能力鉴定书,询问中了解其鉴定书遗留在老家且自己也将回老家休养。为此,中心启动“容缺受理”机制,对其案件进行受理、指派,并要求其快递送达相关材料。避免了小王奔波陕浙两地。

二、革新“被动式理念”,工作触角再延伸。海宁法援中心在“容缺受理”机制过程中,实行服务前置。一方面,发挥海宁志愿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作用,通过律师前期介入,有效辨识,后期引导,在群众第一次接触过程中就了解法律援助相关程序要求,降低了办事成本。今年以来,全市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前期介入率达76%,且通过全程服务,群众满意率显著提升。另一方面,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并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节点设置“法惠民”自助服务点,使法律援助走到群众家门口。同时,对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实施上门服务,变“坐堂等援”为“上门助援”,将法律援助服务触角延伸至群众身边。

三、践行“最多跑一次”,制度保障再完善。根据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主动对涉及法律援助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摸底,利用现代各种网络平台向群众亮出法律援助的一次性告知工作内容,做到法律咨询一次性解答清楚;援助申请一次性告知需办事项;承办案件一次性完成审查、受理、审批和指派等环节。根据不同分类,分别编制办事指南,一次性向老百姓告知办事流程、材料清单和注意事项。在“容缺受理”过程中,实行承诺制,在服务对象按规定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后,出具《容缺受理单》,并一式2份(1份当场交服务对象,1份存档备查),如服务对象未在承若期限内完成材料的补交则终止法律援助。一系列的政务公开及制度建设确保“容缺受理”机制的顺利开展,截止目前,援助申请材料补正率达100%

 

作者:  来源:海宁市司法局 【收藏】 【打印】 【关闭】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