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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用工未签临时劳动合同引发多人纠纷

2015-07-21   浏览次数: 【收藏】 【打印】 【关闭】

近日,海宁市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接手一起公安移送的多人劳资纠纷案件,当事人共9人,与工程方管理人员在每日工资的结算方式上出现分歧,导致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发生冲突多次,因商谈无果后多次报警,经过流转后,由我市联调中心劳资纠纷调委会工作室着手处理。

【调解经过】

中心劳资纠纷调委会工作室接手后,调解员首先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详情,寻找突破口。但是当事人9人中仅派了2人做代表来进行调解,因此调解员首先要求当事人全部到场,于是安排工程方管理人员派人将其与几人接送至中心后,开始调解。调解员耐心的与9位当事人一一交谈,了解他们心中愿意和解的底线,再与工程方沟通,指出其在用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知自己在用工过程中缺少了一份至关重要的劳动合同后,工程方负责人明白了自己存在的问题,并愿意首先让步,增加部分补偿,寻求和解。本以为这起案件可以就此和平化解,谁知9个当事人认为他们背井离乡远道而来,才刚到海宁没多久就遇到这种纠纷,对于工程方丝毫不做让步。就此,调解又进入了僵持阶段。这时调解员发现寻求工程负责方的让步已经无法完成调解,必须从当事人的角度进行游说,劝说他们进行快速的和解。调解员开始结合当事人的背景,让他们了解时间就是金钱,在外打工本不容易,这起纠纷若不及时化解,夜长梦多,他们在其他工作中也会存在这类顾虑,调解员说到这里,当事人纷纷点头,于是趁热打铁,调解员提出在原本壹万玖千元的基础上再加一千元作为路途的经费,并以现金方式马上结清。工程方负责人觉得出入不大,再加上精力有限,非常同意调解员的结算方式;而当事人一方也认为这么下去不是办法,而调解员提出的两万元确实也没有触及他们的底线,最终三个小时内,成功将这起多人劳资纠纷案件划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调解札记】

用工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应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工地的临时工人,也应立据相应的临时劳动关系证明,以防出现类似的劳资纠纷。此外,在调解过程中,选择的切入点和因人而异的调解方式方法至关重要。

                                         

 

作者:  来源:基层科 【收藏】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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