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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妇恋上“微信情人” 私奔后欲重回家庭被拒

2017-05-17   浏览次数: 【收藏】 【打印】 【关闭】

  恋上小自己20岁的“微信情人” 花甲老妇为爱决然私奔

 

 

  厉女士今年64岁,与丈夫老许是再婚夫妻。

  因为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两人对于第二次婚姻都非常谨慎。1993年,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正式登记结婚。婚后生活虽然平淡,但也不乏相扶相持的幸福感。

  2014年,微信交友成了一种时尚,退休在家闲来无事的厉女士也赶了趟时髦,成为微信一族。这天,厉女士正在无聊地刷着微信,手机上突然来了一条“加好友”的提醒。点开资料发现,对方是一名陌生的年轻男子,厉女士出于好奇,通过了对方的申请,并与对方聊起天来。

  刚开始,两人只是有一搭没一搭地说着闲话,但很快,厉女士就被对方的幽默风趣所吸引。有了愉快的开始,后面的交流也变得自然而然。几天下来,两人的聊天次数越来越多,交流的话题也越来越亲密。随着交流的深入,两人相互都有了好感,虽然知道对方比自己小了整整20岁,厉女士仍然无法割舍这段感情。

  渐渐地,两人不再满足于“虚拟世界”的交往,开始见面“私会”,甚至发生了关系。随后,两人就开始了频繁的交往。

  此后,厉女士经常打扮时髦,傍晚出门,半夜才回家。妻子的变化,老许看在眼中,几次试探询问,但都不了了之。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5年3月15日下午,厉女士一边打扮,一边手机聊天。老许看在眼里,很是气愤,一把抢过手机想看看到底聊些啥。结果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手机微信聊天界面显示了一个男子头像,聊天内容不堪入目,尽是两人暧昧信息及图片!

  这让老许如何忍住火气,当即质问起妻子来。眼见事情已经败露,厉女士也不避讳,坦言自己与对方已经交往了几个月。当晚,厉女士甚至直接收拾行囊与自己的“微信情人”私奔了。

  幡然醒悟,想要重回家庭遭拒绝调解员设定“婚姻考验期”

  救的可能。”有了这样的结论后,宋松良有了调解的方向。

  “你们年纪都这么大了,一起做个伴不容易。何况已经一起生活了20多年,说散就散实在可惜。”调解员一边安抚着老许,一边谴责厉女士的过错。

  也许两人都想挽救这段已经出现裂痕的婚姻,在沉默了几分钟中,老许的态度有了明显动摇,也对“破镜重圆”仍然有几分犹豫。

  看出了老许对这段婚姻的不确定,调解员建议两人设定一个“婚姻考验期”。“如果考验期内,觉得相处得还不错,就继续一起生活下去,反之则离婚。”调解员的建议得到了双方的认同。厉女士当即承诺与“微信情人”断绝一切来往,老许也同意给予几个月的“婚姻考验期”。

  心结难解,婚姻考验再遇波折

  二次调解协商平和分手

  原以为,这段“婚姻考验期”既给了双方平复情绪的空间,也给了两人相处的机会。遗憾的是,经历了10个月的“考验”,两人再次走进海昌司法所,找到宋松良要求调解。这次,双方明确要求离婚。

  原来,在“婚姻考验期”内,老许与厉女士之间的猜忌并未消减,两人的心结也迟迟无法化解,相处过程中矛盾不断。没过多久,厉女士就主动搬离了老许家,自己在外租房生活。

  “既然过不下去了,那就分吧!”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宋松良对两人的婚姻进行了重新评估,决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随后,在双方当事人的要求下,宋松良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考虑到双方共有财产是一套农村自建房,分割比较棘手,宋松良在听取驻所律师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向双方进行了细致的解说: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通常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以户的名义获得,宅基地房屋作为宅基地上的附属物,如要强行分割,远比其他财产复杂;同时,国家严禁宅基地房屋向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出售,所以很难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并且海昌街道区域内还涉及到农村动迁的情况,因此对该类房屋的处理没有统一的处理规则。

  于是,宋松良结合双方都趋于货币补偿的意愿,给出了一个初步方案,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简单评估,采用货币补偿的形式分割。经过双方同意后,2017年3月27日,老许与厉女士正式协议离婚,并协议由老许给予厉女士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双方共有的自建房则归老许所有。

  妻子与人私奔,在老许一家掀起了轩然大波。离家出走的厉女士始终杳无音讯,老许虽然愤怒,但生活还得继续……谁也不曾想到,消失了一年多的厉女士又突然回到家中。

  原来,厉女士与男友私奔后,带着钱款做起了生意,后来生意失败,如今已是身无分文。

  对于厉女士的“回归”,老许哪肯罢休,当即将其拒之门外。

  “在外面快活了一年多,现在想要回家了,我不同意,离婚!”老许态度坚决。

  “我现在一分钱也没有,要么回家住,要么给钱!”厉女士也不甘示弱。

  两人就这样吵闹了两天,左邻右舍看不下去了,于是与老两口的儿子一合计,带着夫妻俩来到海昌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2016年511日,海昌司法所专职调解员宋松良主持了第一次调解。

  调解过程中,老许说起自家的“丑事”,就一肚子火,坚决要求离婚。可是厉女士想挽回自己的婚姻,“我确实对不起家人,这次回来是真心悔过,弥补过去对家人的亏欠。”

  这段婚姻还能不能挽回?调解员也陷入了两难。于是,宋松良决定与两人分别进行一次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

  在随后的交谈中,宋松良了解到老许气愤的是:这种丑事伤风败俗,严重伤害了他的内心和自尊;而且厉女士从回来到现在,不是要钱就是吵架,没有一丝悔意。“虽然两人矛盾重重,但老许仍然愿意来调解,就说明对妻子还是有感情的。” 宋松良分析道。

  厉女士在言语中也透露了悔过之心。

  “看来两人的婚姻还有挽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根据《婚姻法》第32条,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双方第一次调解,调解员通过分析认为厉女士不想离婚,老许的离婚意愿也不是很坚决,所以判定双方婚姻有继续的可能。中国自古有“宁拆十座桥,不毁一桩婚”的说法,因此,最后的“婚姻考验期”的调解结果,也是符合当时双方实际情况的最佳选择,而且这也是符合《婚姻法》保护合法、正常婚姻的立法本意。

  然而,在经过10个月的“婚姻考验”后,老许和厉女士都没有对婚姻用心经营,思想的嫌隙越来越大,这才有了第二次“劝分”的调解结果。总而言之,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本文所涉当事人除调解员外,均为化名)

  时下,微信交友已经成为许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可是,浙江海宁的厉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因为沉迷微信,毁了自己的家庭。

  前不久,厉女士与丈夫老许正式离婚,一段经营了24年的婚姻就此终结。事情的缘由,还得从一段微信情缘说起……

 

 

 

作者: 曹其丰 陆倩倩 来源:海宁市司法局 【收藏】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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