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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司法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07-21   浏览次数: 【收藏】 【打印】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条规定和海宁市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海信开办〔2009〕2号)精神,现将海宁市司法局办公室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等情况予以公布,并通过海宁司法行政网公布本报告。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宁司法局办公室,电子邮箱:hnsfj163.com,联系电话:0573-87288952。

  一、概述

  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我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根据我局实际,梳理出各项需要公开的事项,安排专人按时完成了《海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海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明确了责任科室,建立起了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余条,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行政审批、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等方面(详见《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一是充分发挥网站的平台作用。在海宁司法行政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高了政务公开透明度,方便群众更便捷的了解我局的各项政务信息。二是认真做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工作。按照市有关要求,对相关的频道和栏目及时完善更新,加强信息管理。对网站中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地区概况等固定类栏目,内容变更后第一时间进行更新;部门动态栏目等信息坚持加载更新,尽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度,我局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度,我局没有发生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2003年来的文件补登较少,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及时等。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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