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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熊选国副部长来海宁调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017-05-10   浏览次数: 【收藏】 【打印】 【关闭】

 

5月8日,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来海宁调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副厅长吉永根,嘉兴市委书记鲁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楼建明,海宁市委书记朱建军,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沈雨祥,嘉兴市司法局局长陆娟梅、海宁市司法局局长 张伟锋等陪同调研。

熊选国副部长一行先后实地视察了许村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硖石街道荷叶村公共法律服务点、海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就市、镇、村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等工作进行调研指导。

在海宁市许村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熊选国副部长察看了基层法律服务站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看望和慰问了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他肯定了许村镇司法所队伍建设以及场所文化建设,希望公共法律服务站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充实力量,为老百姓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在海宁市硖石街道荷叶村公共法律服务点,熊选国副部长参观了村民礼堂、村务公开栏、村民图书馆等,认真了解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和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指出农村普法宣传要切实加强针对性,实操性,采取村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让基层群众享受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海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熊选国副部长参观了中心大厅、法治宣传展厅、信息展厅及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工作室等,观看了普法微电影,详细了解了海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运行情况,勉励中心工作人员继续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队伍的服务职能。

实地走访调研后,熊选国副部长又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分别听取了省厅吉永根副厅长关于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陆娟梅局长关于嘉兴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汇报、张伟锋局长关于海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汇报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海宁市整合资源,推出“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着力构建具有海宁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4年,由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一网四体系的主要任务。一网指的是健全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四体系是指,建设覆盖城乡的法律顾问体系、矛盾纠纷化解排查体系、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以及法律援助体系。2016年,中国共产党海宁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海宁市十大建设内容。此外,海宁市在全省较早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15年被省司法厅命名为五星级规范化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在全国首创青年律师挂职司法所长助理,直接参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并推出微信群这一零距离服务模式;制定全省首个县级综合性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将标准化理念引入法律援助工作;建立起嘉兴市首支职业化、专业化志愿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全面推进市镇村组四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成全国首个法治文化小镇、全省最具规模的法治文化主题园,全省首批组级法治文化阵地。

熊选国副部长听取汇报后充分肯定了浙江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听取张伟锋局长等汇报后,对海宁市利用“互联网+”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表示肯定。 

对下一步工作,他指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步伐。二要把握总体思路。把公共法律服务作为一个体系建设完善,准确定位公共法律服体系的内涵和外延,努力探索有效的载体。要把现有的实体、热线、网络三个平台有机结合起来。如采用“脚板+指尖即传统加现代的模式。三是提升服务能力。要整合各项服务力量,明确纳入平台的各项资源的职能作用。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统筹规划公益性和特色性公共法律服务,落实好各项便民、利民、惠民工作。

 

熊选国副部长肯定了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熊选国副部长视察荷叶村公共法律服务点 

 

熊选国副部长视察许村镇公共法律服务站 

 

 熊选国副部长视察海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张伟锋局长作关于海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汇报

作者:  来源:海宁市司法局 【收藏】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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