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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2017年12月2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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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已实行年休和双休日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在节假期。 

   二、按时上下班,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病因事请假者,需办理请假手续(其中因病的需出具医院病假单):一般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部门聘用人员)请假1天以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请假2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同意,请假3天及以上,须经党委副书记审批,并报党政办存档备案;中层干部(副镇级干部)请假由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报党政办存档备案;街道班子成员请假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报党政办存档备案;机关夜学请假须经党委副书记同意。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向党政办销假。

   三、未办请假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经查实均作旷工处理。

   四、工作人员因公务外出,实行告示制,以便联系。

   五、各类假期待遇按(海人社[2014]153号)及相关文件执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照章办事,切实规范机关各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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