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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机关办公无休日和夜间值班工作职责
2017年12月2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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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机关办公实行无休日制度。为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特作如下规定:

    1、值班人员必须按上班作息时间准时到岗,夜间值班时间为1830分至21时,值班实行指纹考勤,地点为门卫室,考勤时间为晚上21(以街道服务器时间为准)。值班时,在告示牌上写明姓名、职务、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在各自办公室内值班。

    2、在值班时间内,原则上不得外出。遇事确需外出的,须做好请假工作,并在告示牌上写明去向。

    3、值班人员应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做好来访、来电等接洽工作。在接洽工作中,做到热情和气、文明礼貌、讲究方法,为来人提供有效、便捷的服务。凡当场能办的当场办,当天能办的当天办,不能办或一时办不了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指引工作。

    4、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对下列重要情况和重要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1)市及市以上各级、各类检查组(调查组)在本街道检查(调查)工作及其他情况;(2)重大灾害、安全事故、群众集体上访、涉外、刑事及其他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等。

    5、值班人员要详细准确地做好值班记录,包括接待(受话)时间、来访(来电)时间及单位和人员、主要内容、处理经过和结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内容、报告情况和结果。

    6、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7、值班组长负责记录值班人员到岗和值班情况。

    8、因事、因病等不能值班的,必须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做好调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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