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度尖山新区苗木移植及应急绿化工程,招标人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尖山新区。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掘苗、运苗、苗木种植以及对苗木的养护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 130.00万元,计划工期:以业主出具的联系单为准;养护期: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内容,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或园林高级工程师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5 日至2017年1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22-2号三楼)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3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名人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3、报名企业营业执照;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进浙施工备案证》。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海宁市尖山新区管委会附楼4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hn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28号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22-2号三楼
邮 编:314415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沈先生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573- 87805626 电 话:0573-87239122
传 真: 传 真:0573-87239122
2017 年12月15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项目经理
资格 |
园林项目主管或园林高级工程师资格,须提交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进浙施工
备案证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5 |
信用评价等级 |
具有2017年嘉兴市企业信用评分市政类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嘉兴造价网(http://www.zjjxzj.com/xinyongchaxun.aspx)网上公示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
6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