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小型建设工程监理经批准,拟进行年度入围招标,招标人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向社会进行公开入围招标。
二.招标范围
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小型建设工程监理。
2、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海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技、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基础性、公益性和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本次招标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
3、小型建设工程监理是指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建建发[2007]1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海建工[2009]105号)文件精神,单项监理合同估算价格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具备以上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前来报名。
四.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09:00至2017年12月20日下午16:30,携带相关资料到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22-2号三楼)报名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300元,招标文件需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各监理企业在报名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2、营业执照;3、监理资质等级证书;4、外地进浙企业还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进浙备案证明; 5、非注册在海宁的监理单位,还应提供总公司对海宁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证明;6、报名人身份证及交易员证。
以上资料除第(1)项为原件外,其它均为复印件,原件随带备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尖山新区管委会附楼4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44号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22-2号三楼
邮 编:314415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鲍先生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573-87956961 电 话:0573-87239122
传 真: 传 真:0573-87239122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
资格评审符合性标准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
3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正式授权代表的授权证明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正式授权代表的授权证明原件 |
4 |
进浙监理备案证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监理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
5 |
办公场所证明 |
非注册在海宁的监理单位,提供在海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办公场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原件 |
6 |
授权委托证明 |
非注册在海宁的监理单位,应提供总公司对海宁(办事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复印件 |
7 |
企业类似业绩 |
2012年至今,监理过2个及以上海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工程(合同履行阶段)(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业绩证明) |
8 |
现场监理人员要求 |
拟任现场监理人员不少于5人 |
9 |
信用评价等级 |
具有嘉兴市企业信用评价监理类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嘉兴建委网站http://www.zjjxzj.com/xinyongchaxun.aspx公布最新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中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