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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淘科技)成交项目专项补助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3

海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淘科技)成交项目

专项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实施好海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淘科技)成交项目的财政补助,进一步促进海宁技术市场的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的意见》(海政办发〔20174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技术交易是指通过海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淘科技”www.hn51js.gov.cn)成交,且交易金额履行完成。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技术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技术交易的有关规定,并签订规范、完整的技术交易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包括企业管理系统的信息化研究开发项目、电子商务系统的研究开发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不包括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图案、花样或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简单改型、工艺变更以及主材料配方调整等项目;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品为载体提供技术和开发成果的,货品价值不计入技术交易补助范畴。获补项目与我市其他部门相关政策不重复支持。
  第四条 凡注册地在海宁市的企业,通过平台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的技术成果实现技术交易,成交项目交易额50万元(含)以下的交易项目,按交易额的20%给予买方补助;技术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交易项目,其5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交易额的20%给予买方补助,50万元以上部分,按交易额的30%给予买方补助。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每一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凡帮助税收归属海宁市的企业在平台实现技术交易的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和企业科技专员,按交易额的1.5%分别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万元。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的上述奖励由海宁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实施;企业科技专员的上述奖励随同企业技术交易项目补助统一发放给企业,由企业负责实施,主要用于科技专员奖励发放,部分奖励可作为企业培养科技专员经费。

  第六条 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企业科技专员要挂靠网上技术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接受相关培训,并提交身份信息进行备案,并对技术交易切实起到中介作用,才可获得奖励。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要求与企业签订技术经纪委托合同。

  第七条 按每年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奖励海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运营商(科易网),具体标准按照双方合同执行。

第八条 奖励补助申请常年受理,每年兑现两次。企业提交的奖励补助项目,由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进行初审;对技术交易额超过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合同专家等对项目进行会议评审,企业须到会进行陈述或答辩。奖励补助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等部门进行最终审定后核拨。

第九条  为规范事后管理与追踪奖励成效,实行奖励监测措施,即企业每隔半年(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为报备日期),将该技术交易项目的投资、落地、产出等情况进行定期上报市科技局。不及时上报的企业将视为异常,可要求追回奖励款项,并且在三年内不得享受该奖励政策。每个项目监测时限为两年。

第十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励补助资金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除予以通报批评外,追回全额奖励补助资金,并取消其三年内的申请资格,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711日起施行。对于201711日前在淘科技平台上成交的项目,其奖补标准仍按照原办法执行。

 

 

附件

海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淘科技)

专项补助操作指南

 

  一、企业技术引进补助

  (一)条件。

  1.必须是纳税在海宁市的企业,且该企业是技术交易的引进方(购买方)。

  2.技术交易形式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技术交易范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3.技术交易通过海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淘科技)(以下简称“平台”)交易系统科易宝进行且交易金额履行完成。  

  (二)所需材料

1.国内技术交易

1) 技术交易奖励补助申请表(从淘科技申报系统打印),并送所属镇、街道(开发区)签字盖章。

2)技术交易合同(从淘科技申报系统打印)。

3)交易履行信息表(从淘科技申报系统打印)。

4)交易履行真实性承诺书(从淘科技申报系统打印)。

5)技术交易发票(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6)技术交易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技术输出方为企业的,须提供技术交易双方股东资料(如公司章程)

7)企业科技专员挂靠协议(从淘科技科易宝签约系统打印)、身份证复印件。

8)已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9)技术交易属专利转让(转让或授权使用等)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备案证明。

10)其他。

  2.涉外技术交易

因跨境交易存在汇率变动、金融管制等方面的现实问题,可允许不通过平台科易宝系统走款,但仍应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咨询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1)技术交易奖励补助申请表(从淘科技申报系统打印),并送所属镇、街道(开发区)签字盖章。

2)中外文技术交易合同。

3)交易履行信息表。

4)交易履行真实性承诺书(从淘科技申报系统打印)。

5付款凭证。

6)技术交易发票(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7)技术交易双方股东资料(如公司章程)

8)企业科技专员挂靠协议(从淘科技科易宝签约系统打印)、身份证复印件。

    9商务局自由进口技术备案材料。

10)技术交易属专利转让(转让或授权使用等)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备案证明。

11)其他。

  二、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奖励

  (一)条件。

  1.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必须提交相关身份资料在平台进行经纪机构(经纪人)备案,并挂靠到平台运营机构。

  2.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必须为海宁市企业的技术引进提供中介服务,并签订技术经纪委托合同。

  3.技术经纪合同所对应的技术交易合同必须通过平台交易系统科易宝履行,且履行完成,在交易合同中体现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

  4.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的奖励由平台运营机构统一申报,经市科技局审核后,由科技局落实到对应的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

  (二)所需材料。

  1.技术经纪合同和关联的技术交易合同。

  2.技术经纪(中介)合同。

3.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挂靠协议。

4.技术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技术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

  以上材料均加盖运营机构公章。

  三、企业科技专员奖励

  (一)条件。

  1.企业科技专员必须到平台进行备案,并挂靠平台运营机构。

  2.企业科技专员必须是负责技术引进或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并接受相关培训,积极参与平台各类创新活动。

  3.企业科技专员必须协助企业引进技术,跟踪交易进程,定期进行项目落地跟踪汇报,并在交易合同中体现科技专员。

  4.企业科技专员政策由企业自主申报,与企业技术引进奖励政策一并申报。

(二)所需材料

企业科技专员挂靠协议(从淘科技科易宝签约系统打印)、身份证复印件(材料附在企业申报材料后,一并申报)

 

  四、平台运营商奖励

  平台运营商奖励结算标的以审定后的企业技术交易履行金额为准,按约定比例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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