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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券规范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1

  

各有关企业、服务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券的规范管理,强化对创新券申领发放环节的审核把关,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券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的申领与发放

企业根据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的实际需求提交领用申请,承诺用于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相关的检测服务、科技查新服务等活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市科技局在云平台审核发放创新券时将设置有效期,有效期为30天。

二、创新券的使用

企业使用创新券时需提供服务协议、委托单等证明材料,企业与服务机构双方盖章确认,材料中需明确各检测项目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等。

若同款产品需重复检测,应提供不同批次的检测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以证明产品或技术已经升级。

企业务必上传清晰、全面的发票扫描件。

上述材料将作为创新券兑现的重要依据。

三、创新券的兑现

服务机构兑现科技创新券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兑现申请表(一式两份):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原兑现申请表进行了完善,详见附件。

2、在审核过程中,科技局如发现有疑问,请服务机构配合提供检测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2016年2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券规范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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