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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主要做法及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1

    近年来,海宁市通过“适度普惠、分类分层”的机制创新、政策刷新、服务升级等举措,全力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2013年,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四个试点地区之一。截至2016年7月,海宁市在册孤儿和困境儿童517名,其中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孤儿30名、家庭爱心助养8名、社会散居孤儿16名、低保家庭儿童261名、其他持证困难家庭儿童114名、重残儿童77名(残疾等级二级以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名。
    一、主要做法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联动格局。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民政、财政、公安、教育等15个部门为成员的市儿童福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率先成立儿童福利专门机构—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各镇(街道)建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各村(社区)建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室,形成三级儿童福利工作组织网络,推动儿童福利的各项服务工作。目前,全市12个镇(街道)和222个村(社区)全部配备儿童福利督导员,并在全省率先实现持证上岗。
    二是创新政策措施,构建儿童成长保障体系。试点开展后,海宁市将儿童福利对象从“无家可依”儿童扩展到“有家难依”(即低保家庭、持证困难家庭儿童)、“家有急求”(即事实无人抚养、重残、重病)儿童三大类。目前,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证困难家庭儿童、持证困难家庭重残儿童、一般家庭中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费分别为每人每月1518元、911元、456元、683元、228元,困境儿童家庭护理补助每个家庭每月170元,并实行自然增长机制。同时,落实分类保障制度,在全省率先将孤儿、低保家庭儿童纳入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范围,每人每年享受240元门诊包干费用,大病住院医疗救助基本医疗费用自负部分最高给予全额救助;为0~7岁的困境儿童建档,每年免费提供1次以上体检。大力推进0-6岁儿童“抢康项目”和7-18岁儿童“添翼计划”,参与项目康复的儿童每年补助2.4万元。孤儿及困境儿童入公办幼儿园免减保育费,免收代管费180元/年;学前教育至高中阶段给予每年享受1000元/年的爱心午餐费;高中阶段免收学费、代管费,并给予2000元/年的助学金;高等教育阶段享受5000元/年、4000元/年不等的教育补助。孤儿成年后政府优先给予保障性住房和就业安置。
    三是构建服务平台,提升困境儿童幸福指数。海宁市依托“两富同行”温暖工程、潮乡“社会妈妈”等志愿服务行动,形成1034名机关干部与500余名孤儿及困境儿童“多对一、全覆盖”的结对帮扶网络,实行“每季一访、特事特访”。同时,将社工介入作为儿童福利工作深化的探索和创新,市儿童福利院设立的社工机构连续5年承接政府购买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累计服务孤儿及困境儿童5961人次,2014年被民政部确定为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此外,投资5300多万元、占地9985平方米的新海宁市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于2015年5月投入使用,在为机构内儿童提供优良学习和生活的同时,还为全市的孤残儿童及困境儿童提供模拟家庭式养育、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心理辅导等综合性服务,让更多有需要的儿童成为全市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受益者。
    二、建议
    一是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积极向基层倾斜人员编制和财政预算,在县市级民政局设立儿童福利科室,统筹协调全市儿童福利工作。探索在基层购买公益性民政服务岗位,逐步推广专职儿童督导员,缓解基层民政力量不足问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同时,要通过与专业的院校合作,建立多形式、多途径的教育培训制度,分级分批分类地开展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轮训和知识更新,提高基层民政队伍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资金资助、场地提供、项目运作和政策支持等方式,培育和发展一批康复、治疗、心理慰藉等儿童福利类专业服务机构,配齐社工、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不断增加儿童福利服务供给总量。同时,组织或引导社会资源提供各种社会福利服务,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帮助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健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
    三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省级或全国统一的儿童信息管理平台,纵贯市、镇(街道)、村(社区),横联民政、教育、公安、卫计、人社、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并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户籍管理系统衔接,实现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确保所有儿童都在动态监测范围内。
    四是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建立政府投入、彩票公益金支持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在走访督导、政策宣传、评估帮扶等活动中,建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慈善资源的参与,推进经费渠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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