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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先进集体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08

 
        12月6日下午,海宁市召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总结表彰暨“文明创建再出发”推进大会,市民政局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先进集体称号。
        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市民政局认真对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合力抓,科室单位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局和科室重点工作,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定人员、定任务、定进度、定时限,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落实。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明创建的重要意义,引导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在局属各单位制作宣传牌,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局属单位结合各自特点,利用宣传橱窗、制作宣传牌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单位、文明城市创建的做法和经验。加大机关文明创建力度,在机关大院和大门等地方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文明餐桌、文明用语等宣传。三是把握工作重点,切实发挥民政职责。积极开展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三年来新建村级避灾安置场所128个,全市避灾安置场所覆盖率达92.8%。及时更新维护市区路牌标志,对市区主要干道进行检查维护,更换丢失、损坏、歪斜路牌60余块,画面破损不整洁路牌100余块;加大路名牌的公益广告设置,更换路名牌广告200多块,公益广告设置率80%。妥善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三年来共护送返乡流浪乞讨人员42人,确保了市区范围主要公共场所无流浪乞讨人员。广泛开展文明志愿活动,组织局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路长制”、敬老爱幼、文明殡葬、交通文明劝导、治安巡防、福彩点网格化管理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了人人参与创建、支持创建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不忘初心,再接再厉,继续履行好民政职责,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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