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人社〔2016〕42号)和《关于印发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海人社〔2016〕43号)文件要求,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组织多部门人员成立评估小组,经过医药机构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评估小组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资料审核、现场勘查、综合评估等环节,现将评估结果为符合协议管理条件的2家零售药店和2家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人力社保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公示时间:2018年1月4日至1月10日。
联系电话:89232759,80705307。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邮编:314400)。
特此公示。
海宁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2018年1月4日
零售药店
序号 |
药店名称 |
所属镇(街道) |
综合评估 |
1 |
海宁市海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安城北药店 |
长安 |
通过 |
2 |
海宁市海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商城店 |
海洲 |
通过 |
医疗机构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所属镇(街道) |
评估结果 |
1 |
海宁浙健诊所 |
海昌 |
通过 |
2 |
海宁微笑口腔门诊部 |
海洲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