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7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为加强劳务派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派遣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法》等规定,请各单位在2018年2月25日前将2017年度报告劳务派遣经营情况书面上报至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上报以下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需要上报材料:
(一)2017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2015年、2016许可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情况自查报告书
(三)派遣员工名册
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提交2017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劳务派遣单位情况自查报告书、派遣员工名册)。
派遣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经营情况的,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附件:《劳务派遣单位情况自查报告书》和《派遣员工名册》(样本)。
材料请报劳动关系科(联系人:王建忠,联系电话:0573-89232893)
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1号楼713室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注:通知及表格电子版可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栏下载(网址:www.myhuican.com/rsj/)
附件1
劳务派遣单位情况自查报告书
一、 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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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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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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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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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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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 )劳务派遣公司 ( )劳务派遣子公司 ( )劳务派遣分公司 |
社会保险登记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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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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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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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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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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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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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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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身工作
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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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公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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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组建
工会 |
( )是( )否 |
二、劳务派遣基本情况 |
劳务派遣劳动者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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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派区域 |
派遣在本市的劳动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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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在省内外市的劳动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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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在外省的劳动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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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行业 |
①机关事业 |
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③高新企业 |
④制造业 |
⑤金融业 |
⑥服务业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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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情况 |
已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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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签未签劳动合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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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派遣其他不需要签订
劳动合同人员 |
( )无( )有(有的话请注明类型及人数) |
四、工资和工时情况 |
被派遣劳动者月工资
支付情况 |
( )当月 ( )次月 ( )其他 |
有无拖欠、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 |
( )有
( )无 |
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无低于用工行为地最低工资标准 |
( )有 ( )无 |
是否支付加班工资 |
( )是
( )否 |
工资发放形式 |
( )全部由劳务派遣
单位发放
( )部分由劳务派遣
单位发放
( )由用工单位发放 |
年度被派遣劳动者
人均年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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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保险情况 |
项 目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应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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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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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接受劳务派遣单位情况 |
单 位 名 称 |
行业 |
岗位(工种) |
接受劳务派遣人数 |
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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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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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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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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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本报告书为延续申请、变更申请、注销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备案申请、年度报告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并提交。
2、申报前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只需填写本报告书第一部分,其它部分可不填写。
3、栏目所填数据时间截点为申报前的数据;
4.本报告书中劳动合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情况三部分所填数据,仅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自身工作人员。
5.本报告数“接受劳务派遣单位情况”中,行业一栏以“数字”代码填写即可:①-机关事业;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③-高新企业;④-制造业;⑤-金融业;⑥-服务业;⑦其它,该栏可以填多项;关联关系:指接受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出资人或者合伙人,该栏“数字”代码填写即可:①-出资人;②-合伙人;③-无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