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聘任单琦峰等八名同志为劳动人事争议 |                                  
                                | 发布时间2016-01-28        来源:         访问量:
   |  
                                |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经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用下列人员为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兼职仲裁员,聘任期为三年。
 一、专职仲裁员(1人): 单琦峰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兼职仲裁员(7人): 王建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孙海涛 丁桥镇 朱生甫 马桥街道 路 琦 经济开发区 杨湖滨 斜桥镇 马铭霞 袁花镇 姚小海 长安镇(高新区) 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5年12月3日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