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单琦峰等八名同志为劳动人事争议 |
发布时间2016-01-28 来源: 访问量: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用下列人员为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兼职仲裁员,聘任期为三年。
一、专职仲裁员(1人):
单琦峰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兼职仲裁员(7人):
王建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孙海涛 丁桥镇
朱生甫 马桥街道
路 琦 经济开发区
杨湖滨 斜桥镇
马铭霞 袁花镇
姚小海 长安镇(高新区)
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5年12月3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