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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1        来源:        访问量:

海人社〔2017〕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嘉兴市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或初定应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海人社〔2017〕43号)有关评聘结合的要求,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单位没有空缺岗位的,不得推荐参加评审或初定。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竞聘,单位同意推荐参加评审或初定的,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主管部门人事干部报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核准,经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核准同意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或初定,按照有关评审通知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三、各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评聘程序,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指导。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并将追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89232898;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9232853)

 

附件: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8日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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