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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3        来源:管理员        访问量: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嘉兴市中长期创业创新型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嘉委办〔20102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高培训、鉴定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5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师、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广告设计师、劳动关系协调员、项目管理师。

二、申报条件

上述职业(工种)各等级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具体内容可登录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www.zjosta.org.cn)查询

三、培训鉴定

嘉兴市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培训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承办,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四、证书核发

经培训和鉴定各项成绩合格的,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费用

各职业(工种)、等级的培训、鉴定费用,由各培训、鉴定机构按规定标准收取。

报名人员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参加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当地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费补助。

六、报名方式

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报名工作,报名时需提供参加培训人员的相关证明资料,市直部门(单位)或培训对象可自主选择已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918日。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有关培训机构于922日前统一汇总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报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号楼308室,联系电话82228819)。

 

附件:1.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报名汇总表

2.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7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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