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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李友知等1682户个体工商户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申报年度报告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决定注销当事人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由于无法查找到当事人,特此公告。
对此,当事人享有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或有陈述、申辩意见,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李友知等1682户个体工商户名单见附件。
联系电话:87230507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听证1682.xls |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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