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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浙江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参加集中业务培训

12月18日,在嘉兴市消保委的统一安排下,我市“浙江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集中参加业务培训班。
在培训班上,海宁鸿翔房地产有限公司、海宁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新设消费者投诉联络站领取了牌匾;海宁市小商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联络站成立已10余年,日常运作规范,连续两届获得省消信单位称号,在会上进行了工作经验交流发言。
此次培训特意邀请湖州消保委秘书长围绕今年5月1日新实施的《浙江消法办法》中新增的“经营者义务”等内容开展讲解。培训主要目的是增强“放心消费在浙江”创建中企业自觉承担市场经营主体责任的意识,努力推动浙江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实现百分百建立消费维权联络机构和百分百自行和解消费投诉的“双百工程”目标。(消保委 张立)
12月18日,在嘉兴市消保委的统一安排下,我市“浙江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集中参加业务培训班。
在培训班上,海宁鸿翔房地产有限公司、海宁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新设消费者投诉联络站领取了牌匾;海宁市小商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联络站成立已10余年,日常运作规范,连续两届获得省消信单位称号,在会上进行了工作经验交流发言。
此次培训特意邀请湖州消保委秘书长围绕今年5月1日新实施的《浙江消法办法》中新增的“经营者义务”等内容开展讲解。培训主要目的是增强“放心消费在浙江”创建中企业自觉承担市场经营主体责任的意识,努力推动浙江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实现百分百建立消费维权联络机构和百分百自行和解消费投诉的“双百工程”目标。(消保委 张立)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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