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市场监管局
欢迎您访问海宁市场监管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今日天气: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执法动态】海宁查处首起涉“新媒体”广告违法案件

201711月,海宁市局接群众反映称,某房产广告商开展了“微信扫码有礼活动”,形式为通过个人微信号扫描活动二维码可获赠礼物一份,同时,该房产广告信息将自动转发至微信号持有人的朋友圈和其与所有微信好友的聊天页面。获知上述情况后,海宁市局办案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明,涉案广告公司为履行与海宁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渠道代理销售合同,策划并于20171021起开展了“微信扫码有礼活动”。该公司安排其宣传专员通过摆摊、跑商场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上述活动。通过对其活动形式的综合研判,海宁局认为,该公司在仅征得微信使用者同意的情况下向其所有微信好友自动发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经过为期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近日,海宁局依法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同时,为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该局对当事人进行了广告宣传指导,确保广告宣传内容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上述案件是海宁市局查处的首个涉及到“新媒体”的广告违法案件。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发展,广告形式日益多样化,同时反映出广告内容虚假、广告形式不规范等问题。接下来,海宁市局将进一步加强广告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广告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2日
海宁市市场监管局
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长埭路3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