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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强《统计法》宣传,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 ◇◇◇ 贯彻实施《统计法》,开创政府统计工作新局面◇◇◇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是统计调查对象应尽的义务 ◇◇◇ 弘扬统计法治理念,营造依法统计环境◇◇◇ 贯彻实施《统计法》,坚决反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 依法统计,实事求是!◇◇◇ 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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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海宁市统计普查中心】
tjj.haining.gov.cn  2016年02月0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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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5

)年度

 

 

 

 

 

单 位 名 称

海宁市统计普查中心

 

定代表

俞建飞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海宁市统计普查中心(海宁市统计稽查大队)

业务范围

为政府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负责全市性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包括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检查监督工作,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5

法定代表人

俞建飞

开办资金

6.0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海宁市统计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0.3

11.9

网上名称

海宁市统计普查中心.政务

从业人数

2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我单位今年以来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2015年,我单位在上级单位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现将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在上级普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有序推进经普资料开发利用,撰写完成经普报告十五篇,与嘉兴学院联合开展经普课题研究,编印经普简要本。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为我市制订好十三五年规划,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供了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和部门科学管理提供了优质服务。三、存在主要问题(一)部分被调查者配合意识不够强。部分被调查者由于防范意识过强等原因,不愿进行调查或者填写不真实数据。(二)单位人员的创新意识不够强。对于各类调查,单位人员基本只是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调查项目、方法,对各类调查的创新意识不够,可能存在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调查中无法体现。(三)基层统计员力量不够强。由于基层统计队伍调动性大,导致部分统计员业务知识不够精通,影响每次调查的数据质量。四、下一步打算(一)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各类载体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统计意识,让社会公众愿意配合调查统计并做到数出有据。(二)提高全体人员的创新意识。通过周一夜学、外出学习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单位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为单位人员的创新打下坚实的理论实际基础,并通过各种举措努力提高他们的创新意识。 ()稳定基层统计员队伍。通过物质、精神等各种方式提高基层统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愿意待在统计岗位上,愿意做好统计工作。

相关资质

认可或执

业许可证

明文件及

有效期

受奖惩及

诉讼投诉

接受捐赠

资助及其

使用情况

事业单位

委托意见

在海宁统计信息网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俞建飞

公章:

 

 

2016129 

举办单位

意见(含

保密审查

见)

同意

 

 

公章:

 

 

2016129  

填表人:钱周辉   联系电话:87288811   报送日期: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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