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单位在上级单位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现将履职情况公示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 做好月报工作,举办全市调查企业年报培训80家企业;走访、检查企业13家,开展联审辅导;做好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业生产者价格数据质量自查,电子台账建立等工作,定期审核维护企业上报数据。 (二)做好采购经理调查工作 做好月报工作,开展调研走访工作,做好新样本企业核实及组织培训工作,现有样本企业47家,做好上级交派的其他工作。 (三)消费价格统计工作 对与农贸市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鲜活食品),每月调查6次;对于粮食类、淀粉及制品、飞机票,每月调查2次;对于部分规格如医疗保健、市区公共交通费、市区公共交通费、教育服务、书报杂志、水电价格商品及服务项目,每月调查1次;对于其他消费品及服务项目每月调查2次;开展季度数据质量评估与联审辅导培训;在《海宁日报》报刊上报道、宣传采价员,更加有效的解读CPI,并为海宁人民做好服务。 (四)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 全年共走访434户,其中市统计局参与走访154户,举办镇街道及村级调查员培训班7次,联审辅导17次,参加人员累计257人次。走访镇街道村社区26次,入户慰问记账户48户,零星换户47户。开展记账户联谊活动:登东山看新貌、鹃湖健身走、南北湖亲子活动、有家农场野炊、包饺子等等,加强沟通和感情联络。 二、取得的主要效益 及时为上级领导、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各类价格指数,有利于国家对有关价格的调控,公众对有关价格的走向预知,防止价格出现剧烈波动影响企业生产、消费者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部分被调查者配合意识不够强。部分被调查者由于防范意识过强等原因,不愿进行调查或者填写不真实数据。 (二)单位人员的创新意识不够强。对于各类调查,单位人员基本只是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调查项目、方法,对各类调查的创新意识不够,可能会使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调查中无法体现。 (三)基层统计员力量不够强。由于基层统计队伍调动性大,导致部分统计员业务知识不够精通,影响每次调查的数据质量。 四、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各类载体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统计意识,让社会公众愿意配合调查统计并做到数出有据。 (二)提高调查队人员的创新意识。通过周一夜学、外出学习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单位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为单位人员的创新打下坚实的理论实际基础,并通过各种举措努力提高他们的创新意识。 (三)稳定基层统计员队伍。通过物质、精神等各种方式提高基层统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愿意待在统计岗位上,愿意做好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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