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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行政审批服务绩效考核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3-07-25)    文字显示: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改进工作作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健全行政审批服务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海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1153号)和《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案》(海委办〔201286号),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效率提升为重点,建设服务型政府、法制型政府、效率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为我市“有效投入加速年、治水生态推进年、提振精神实干年”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对象

  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领导(5分)。

  1.措施落实(2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有计划、目标和措施,列入单位内部考核内容之一。

  2.职责到位(3分)。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科室、审批人员职责落实。

  (二)深化审改(13分)。

  1.集中审批(5分)。完善内部审批分级分类负责制度,进驻各级服务窗口既受理又办理的审批事项比例达90%以上。

  2.审批提速(5分)。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行政审批承诺时间比法定时间压缩80%以上,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间提速85%以上。

  3.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并定期公布(3分)。

  (三)创新审批(12分)。

  1.强镇扩权(5分)。开展强镇扩权改革,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镇、街道(发展平台)延伸。

  2.审批标准化(2分)。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减少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

  3.并联审批(5分)。各行政审批牵头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并联审批。

  (四)电子政务(20分)。

  1.信息公开(3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内容符合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内容及时更新。

  2.电子监察(10分)。实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电子监察绩效考核分值按10分制计算本项得分。

  3.网上审批(7分)。积极推行网上审批,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按事项权力运行职责权限在业务系统中办理行政审批业务。

  (五)窗口(审批)管理(15分)。

  1.落实“四个一”(6分)。行政审批服务实现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科室集中、一个窗口对外、一枚公章办结。

  2.工作纪律、审批管理(5分)。窗口及工作人员遵守日常管理制度和业务办理制度。

  3.部门配合(4分)。中心窗口配合做好中心与部门内部科室及领导的沟通协调工作。

  (六)业务办理(10分)。

  1.审批规范(5分)。行政审批承诺件受理(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作出或不予行政审批决定,应出具书面文件,并说明理由;对依法决定取消或停止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决定减免的收费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行政审批相关资料齐全。

  2.服务质量(5分)。全年行政审批无错办件,无逾期件;程序合法、资料齐全。

  (七)接受监督(20分)。

  1.满意度测评(10分)。根据行政审批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年度平均分计算本项得分。

  2.信访、投诉、督查(5分)。行政审批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中心督查,发生有责投诉、重大过失、过错予以扣分。

  3.综合评价(5分)。市效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心行风监督员和政协民主监督员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进行评议评分。

  (八)信息报送(5分)。

  1.信息报送、投稿(2分)。根据中心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积极向中心简报及网站投稿。

  2.信息录用(3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信息被上级有关部门或媒体、中心简报及网站录用得分。

  (九)附加(减)分(10分)。

  1.创先争优(7分)。

  2.工作创新(3分)。

  3.减分项。

  四、考核方式

  (一)组织考核。由市作风效能执行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对照本办法中的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各部门、有关直属单位于当年1220日前向考评组织实施部门申报本部门年度总结和附加(减)分申报表,并提供加分依据。

  (二)综合考评。以平时检查、组织考核等情况为基础,对照本办法的考核内容和得分标准,进行评分、汇总,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市督考办。

  (三)一票否决。部门或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存在过失、过错被市级有关部门通报2次及以上、被嘉兴市级有关部门通报并受到责任追究的,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部门在行政审批绩效考核中评奖资格。

  行政审批决定被申请人提起复议或诉讼,经复议决定或判决变更、更正行政审批决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部门在行政审批绩效考核中评奖资格。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行政审批服务绩效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工作考核,得分按比例折算成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

  (二)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实行专项奖励,按考评得分从高到低,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奖金奖励单位领导班子和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人员,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附件:1.海宁市行政审批服务绩效考核细则(进驻主中

      心部门)

     2.海宁市行政审批服务绩效考核细则(设分中心

      部门)

     3.海宁市行政审批服务绩效考核细则(未进驻部

      门)

     4.海宁市行政审批绩效考核附加分申报表


附件1

 

海宁市行政审批服务绩效考核细则(进驻主中心部门)

 

项目

内容

   

得分

组织领导(5分)

措施落实(2分)

年度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无计划、目标和措施的扣1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未纳入单位内部考核内容之一的扣1分。

 

职责到位(3分)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分管领导每年到窗口了解情况、指导业务、调研工作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0.5分;无中层及以上人员担任中心窗口负责人的扣1分;当年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再行调整的每人次扣1分;窗口在编人员比例低于85%的,每低10%0.5分。

 

深化审改(25分)

集中审批(5分)

完善部门内部审批决定分类分级授权和分级负责制度,分级分类授权比例不到60%的,每低10%1分;进驻中心窗口既受理又办理的审批事项达到90%以上,每降低10%1分。

 

审批提速(5分)

行政审批事项承诺时间比法定时间平均压缩不到80%的,实际办结时间比法定时间平均提速不到85%的,每低5%0.5分;未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科室报送行政审批服务相关材料的,每少一次扣1分。

 

中介管理(3分)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未出台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未组织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选库内机构考核并定期公布的扣3分。

 

强镇扩权(5分)

强镇扩权改革中,各职能部门未按审改要求,通过设立分局、延伸机构或委托下放等方式,将行政审批服务向镇(街道)延伸的扣2分;在推进长安小城市创建工作中未做好下放、指导、协助工作的扣3分。

 

审批标准化(2分)

未按审改要求推进行政审批标准、规范化,向社会公开,减少自由裁量权的扣2分。

 

并联审批(5分)

根据并联审批项目性质确定的各牵头部门未按审改要求研究制订联审、联办的规范化、制度化实施细则的扣2分,未开展并联审批的扣3分。

 

电子政务(20分)

信息公开(3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内容不符合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内容不及时更新的每次扣1分;审批事项无一次性告知单和流程图的或不及时更新的每次扣1分。

 

电子监察(10分)

部门年度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考核分按10分制计入行政审批绩效考核分;行政审批业务未实时同步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每次扣1分;电子监察出现黄、红牌的扣35分。

 

网上审批(7分)

部门收费项目不纳入中心管理系统的每项扣2分;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不按事项权力运行的职责权限在业务系统中办理行政审批业务的每次扣1分;输入中心业务系统的信息主要内容缺失的每次扣1分;未试行网上申报扣2分。

 

窗口管理(15分)

落实“四个一”

6分)

多个领导分管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扣1分;未实行“一印两模”的扣1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未集中到行政审批科办理的扣1分;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率达100%,每降低10%0.5分。

 

工作纪律(5分)

窗口及工作人员在各种日常管理中违反各项日常管理规定和业务管理制度,被中心《督查通报》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分;在工作中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确实存在过错的每次扣2分。

 

部门配合(4分)

中心窗口配合中心做好与本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

 

业务办理(10分)

审批规范(5分)

行政审批承诺件受理(不予受理)申请,不出具中心统一的通知书的扣2分;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决定,不出具书面文件、不说明理由的扣2分;对决定取消或停止执行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决定减免的收费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的扣1分;与审批事项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及范本、样表、一次性告知等资料断档、过时的每次扣1分。

 

服务质量(5分)

全年行政审批每出现一件错办件扣3分;行政审批服务台帐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扣1分,行政审批档案审批环节缺失、资料填写不完整、实际审批环节和时间不符合权力运行等每处扣1分。

 

接受监督(20分)

满意度测评(10

开展行政审批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年度测评平均分为本项得分。

 

信访、投诉、

督查(5分)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被群众信访、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和从事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人员被媒体曝光或被论坛发帖批评,确实存在过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或2分。

 

综合评价(5分)

市作风效能执行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心行风监督员和政协民主监督员等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进行评议评分。

 

信息工作(5分)

信息报送(2分)

五人及以下窗口向中心报送信息每年不少于6篇,五人以上窗口每年不少于12篇。每少1篇扣0.5分。

 

信息录用(3分)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信息被中心简报及网站录用的每篇加0.5分或0.2分;被市级部门(新闻媒体)录用的每篇加1分,被嘉兴市、省级或国家级部门(新闻媒体)录用的加1.5分、2分或3分,同一事项按最高加分。

附加(减)分(10分)

创先争优(7分)

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当年度获得国家、省、嘉兴市级和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获得部门条线表彰的或工作人员获表彰的,减半加分,同一事项按最高加分;窗口积极参与中心“红旗文明窗口”和“服务明星”评比,获得“红旗窗口”的每次得0.5分,获得“服务明星”的每次得0.2分。

 

工作创新(3分)

行政审批服务创新工作经验被上级推广的,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嘉兴市级1分加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加分。

 

减分项

因违反作风效能建设等受到责任追究的,按受到市级有关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通报,每次扣5分,受到嘉兴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每次扣10分,受到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每次扣15分,扣分从总分中扣除。

 

  

 


附件2

 

海宁市行政审批服务绩效考核细则(设分中心部门)

 

项目

内容

   

得分

 

组织领导(5分)

措施落实(2分)

年度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无计划、目标和措施的扣1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未纳入单位内部考核内容之一的扣1分。

 

 

职责到位(3分)

未建立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激励机制的扣1分;无中层及以上人员担任分中心负责人的扣1分,分中心窗口在编人员比例低于85%的每低10%0.5分。

 

 

深化审改

13分)

集中审批(5分)

完善部门内部审批决定分类分级授权和分级负责制度,分级分类授权比例不到60%的,每低10%1分;进驻分中心窗口既受理又办理的审批事项达到90%以上,每降低10%1分。

 

 

审批提速(5分)

行政审批事项承诺时间比法定时间平均压缩不到80%的,实际办结时间比法定时间平均提速不到85%的,每低5%0.5分;未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科室报送行政审批服务相关材料的,每少一次扣1分。

 

 

中介管理(3分)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未出台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未组织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选库内机构考核并定期公布的扣3分。

 

 

创新审批

12分)

强镇扩权(5分)

强镇扩权改革中,各职能部门未按审改要求,通过设立分局、延伸机构或委托下放等方式,将行政审批服务向镇(街道)延伸的扣2分;在推进长安小城市创建工作中未做好下放、指导、协助工作的扣3分。

 

 

审批标准化(2分)

未按审改要求推进行政审批标准、规范化,向社会公开,减少自由裁量权的扣2分。

 

 

并联审批(5分)

根据并联审批项目性质确定的各牵头部门未研究制订联审、联办的规范化、制度化实施细则的扣2分,未开展并联审批的扣3分。

 

 

电子政务(20分)

信息公开(3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内容不符合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内容不及时更新的每次扣1分;审批事项无一次性告知单和流程图或不及时更新的每次扣1分。

 

 

电子监察(10分)

部门年度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考核分按10分制计入行政审批绩效考核分;行政审批业务未实时同步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每次扣1分;电子监察出现黄、红牌的扣35分。

 

 

网上审批(7分)

分中心与主中心实现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不按事项权力运行的职责权限在中心业务系统中办理行政审批业务的每次扣1分;输入中心业务系统的信息主要内容缺失的每次扣1分。

 

 

窗口管理(15分)

落实“四个一”

6分)

多个领导分管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扣1分;未实行“一印两模”的扣1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未集中到分中心办理的扣1分;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率达100%,每降低10%0.5分。

 

 

工作纪律(5分)

窗口及工作人员在各种日常管理中违反各项日常管理规定和业务管理制度,被中心《督查通报》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分;在工作中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确实存在过错的每次扣2分。

 

 

部门配合(4分)

分中心负责人配合中心做好与本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

 

 

业务办理(10分)

审批规范(5分)

行政审批承诺件受理(不予受理)申请,不出具通知书的扣2分;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决定,不出具书面文件、不说明理由的扣2分;对决定取消或停止执行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决定减免的收费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的扣1分;与审批事项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及范本、样表、一次性告知等资料断档、过时的每次扣1分。

 

服务质量(5分)

全年行政审批每出现一件错办件扣3分;行政审批服务台帐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扣1分,行政审批档案审批环节缺失、资料填写不完整、实际审批环节和时间不符合权力运行等每处扣1分。

 

接受监督(20分)

满意度测评(10分)

开展行政审批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年度测评平均分为本项得分。

 

信访、投诉、

督查(5分)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被群众信访、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和从事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人员被媒体曝光或被论坛发帖批评,确实存在过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或2分。

 

综合评价(5分)

市作风效能执行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心行风监督员和政协民主监督员等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进行评议评分。

 

信息工作(5分)

信息报送(2分)

分中心向中心报送信息每年不少于12篇,每少1篇扣0.5分。

 

信息录用(3分)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信息被中心简报及网站录用的每篇加0.5分或0.2分;被市级部门(新闻媒体)录用的每篇加1分,被嘉兴市、省级或国家级部门(新闻媒体)录用的加1.5分、2分或3分,同一事项按最高加分。

附加(减)分(10分)

创先争优(7分)

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当年度获得国家、省、嘉兴市级和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获得部门条线表彰的或工作人员获表彰的,减半加分,同一事项按最高加分;分中心分不同业务窗口开展“红旗文明窗口”评比、“服务明星”评比、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服务五带头标兵”评创活动,并将考核结果报送行政服务中心进行通报,每开展一项加0.5分。

 

工作创新(3分)

行政审批服务创新工作经验被上级推广的,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嘉兴市级1分加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加分。

 

减分项

因违反作风效能建设等受到责任追究的,按受到市级有关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通报,每次扣5分,受到嘉兴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每次扣10分,受到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每次扣15分,扣分从总分中扣除。

 

  

 

 


附件3

 

海宁市行政审批服务绩效考核细则(未进驻部门)

 

项目

内容

   

得分

 

组织领导(5分)

措施落实(2分)

年度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无计划、目标和措施的扣1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未纳入单位内部考核内容之一的扣1分。

 

 

职责到位(3分)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分管领导出席中心召开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会议每少一次扣1分;无中层及以上人员担任行政审批科负责人的扣1分,非在职在编人员担任行政审批工作的扣2分。

 

 

深化审改

13分)

集中审批(5分)

完善部门内部审批决定分类分级授权和分级负责制度,分级分类授权比例不到60%的,每低10%1分;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综合窗口受理发证达100%每降低10%1分。

 

 

审批提速(5分)

行政审批事项承诺时间比法定时间平均压缩不到80%的,实际办结时间比法定时间平均提速不到85%的,每低5%0.5分;未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科室报送行政审批服务相关材料的,每少一次扣1分。

 

 

中介管理(3分)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未出台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未组织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选库内机构考核并定期公布的扣3分。

 

 

创新审批

12分)

强镇扩权(5分)

强镇扩权改革中,各职能部门未按审改要求,通过设立分局、延伸机构或委托下放等方式,将行政审批服务向镇(街道)延伸的扣2分;在推进长安小城市创建工作中未做好下放、指导、协助工作的扣3分。

 

 

审批标准化(2分)

未按审改要求推进行政审批标准、规范化,向社会公开,减少自由裁量权的扣2分。

 

 

并联审批(5分)

根据并联审批项目性质确定的各牵头部门未研究制订联审、联办的规范化、制度化实施细则的扣2分,未开展并联审批的扣3分。

 

 

电子政务(20分)

信息公开(3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内容不符合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内容不及时更新的每次扣1分;审批事项无一次性告知单和流程图或不及时更新的每次扣1分。

 

 

电子监察(10分)

部门年度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考核分按10分制计入行政审批绩效考核分;行政审批业务未实时同步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每次扣1分;电子监察出现黄、红牌的扣35分。

 

 

网上审批(7分)

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不按事项权力运行的职责权限在中心业务系统中办理行政审批业务的每次扣1分;输入中心业务系统的信息主要内容缺失的每次扣1分。

 

 

窗口管理(15分)

落实“四个一”

6分)

多个领导分管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扣1分;未实行“一印两模”的扣1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未在综合窗口受理与发证的扣1分;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率达100%,每降低10%0.5分。

 

 

行政审批科

管理(5分)

行政审批科落实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与综合窗口联系密切,相关行政审批资料传递迅速;及时沟通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问题。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在工作中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确实存在过错的每次扣2分。

 

 

部门配合(4分)

行政审批科配合中心做好与本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

 

 

业务办理(10分)

审批规范(5分)

行政审批承诺件受理(不予受理)申请,不出具通知书的扣2分;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决定,不出具书面文件、不说明理由的扣2分;对决定取消或停止执行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决定减免的收费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的扣1分;与审批事项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及范本、样表、一次性告知等资料断档、过时的每次扣1分。

 

服务质量(5分)

全年行政审批每出现一件错办件扣3分;行政审批服务台帐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扣1分,行政审批档案审批环节缺失、资料填写不完整、实际审批环节和时间不符合权力运行等每处扣1分。

 

接受监督(20分)

满意度测评(10分)

开展行政审批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年度测评平均分为本项得分。

 

信访、投诉、

督查(5分)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被群众信访、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和从事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人员被媒体曝光或被论坛发贴批评,确实存在过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或2分。

 

综合评价(5分)

市作风效能执行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心行风监督员和政协民主监督员等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进行评议评分。

 

信息工作(5分)

信息报送(2分)

向中心报送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信息每年不少于2篇,每少1篇扣1分。

 

信息录用(3分)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信息被中心简报及网站录用的每篇加0.5分或0.2分;被市级部门(新闻媒体)录用的每篇加1分,被嘉兴市、省级或国家级部门(新闻媒体)录用的加1.5分、2分或3分,同一事项按最高加分。

附加(减)分(10分)

创先争优(7分)

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或工作人员当年度获得国家、省、嘉兴市级和市人民政府表彰的或获得部门条线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同一事项按最高加分。

 

工作创新(3分)

行政审批服务创新工作经验被上级推广的,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嘉兴市级1分加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加分。

 

减分项

因违反作风效能建设等受到责任追究的,按受到市级有关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通报,每次扣5分,受到嘉兴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每次扣10分,受到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每次扣15分,扣分从总分中扣除。

 

  

 

 


附件4

 

海宁市行政审批绩效考核附加分申报表

 

部门(盖章):

编号

加(减)分项目

加(减)分值

加(减)分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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