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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30)    文字显示: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党内监督,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端正党风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抓好责任制工作的计划制定和任务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抓紧抓好。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令和法规,增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三、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全体工作人员要实行八小时外加强自律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四、不准在各种公务活动中以各种名义和变相收受收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和收受回扣。

五、不准以各种名义公费娱乐,不准公款私用。

六、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时间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

七、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八、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决反对和抵制送礼和用公款大吃大喝等不正之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不私设“小金库”。

九、全体工作人员在业务中,应自觉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规程和本中心有关政务公开和承诺制度、公务回避等规定。不得向当事人索取或变相索取各种报酬或好处。

十、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和认真贯彻落实。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时刻进行对照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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